强化经费预算管理 管好用好有限资金(经验交流)
强化经费预算管理 管好用好有限资金
邱泽木 马受仁
审计署工作人员比较分散,除综合部门外,全都在一线进行审计工作,每人一年在外审计时间大约在8个月以上,特别是一些专项案件的审计时间要求紧,来去都是飞机,在每年行政经费预算本来就不充足的情况下,更加重了年度经费开支的困难。针对这种状况,署实行经费分级管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包干管理办法,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一、加强制度建设,使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1998年机构改革后,在署领导的支持下,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相继重新制定了《署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办法》、《署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署机关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署机关基建维修改造管理办法》、《署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和《署来客就餐开支管理办法》。最近,根据派出审计局的特点,又制定了署派出审计局经费开支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使行政经费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二、实行定额包干管理,控制经费开支(一)会议费控制管理。根据中央关于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专门制定了《署机关精简会议的若干规定》,署机关必须召开的会议也本着精简、廉洁、高效的原则,能够合并的会议合并,能与培训教育一道结合进行的会议,不要单独安排。1998年原准备召开3个全国性的会议,经过署党组研究决定,将3个会议合并为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为了节约经费开支,我们还专门组织了调查组对数个会议场所进行了考查,最后确定在国谊宾馆召开,仅此一项就比原来在京西宾馆召开减少会议费30%。此外,还就各司局的小型专业会议作了明确规定,所有会议一律在署内部培训基地、招待所召开,并对参会人员、会议时间、收费标准作了明确限制,超过规定一律不予报销。通过加强会议费的管理,1998年的会议比1997年减少8个,会议费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二)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审计署除综合部门外,绝大多数都是一线审计人员,每年差旅费开支很大,为了保证重点专案经费的需要,我们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的办法。按署机关各司局实有人数,年人均3000元,核定给各司局,由各司局严格控制、计划使用,结余可转下年继续使用。同时,严格控制乘坐飞机,除特别紧急的任务事先经各司局和机关服务局领导审批外,公务人员乘坐火车在24小时以内可以到达目的地的,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三)办公费、复印费的管理。1992年就制定了《署机关办公费用开支限额管理规定》和《署机关节约经费开支的各项措施》。规定每人每月2.5元,由行政处列出办公用品价目表,各司局根据价目表和实际需要,在限额规定内做出领用计划,定期领用。如遇到行政处没有而又急用的办公用品,各司局可到市场直接购买,赁收据经行政处审批,列入该单位包干限额内报销。如果结余,可转下年继续使用,如果超支,没有特别理由,就停止发放办公用品。这项规定直到现在还在继续执行,只是根据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完善和调整,1998年调为每人每月3元,并可以和其他包干费用调剂使用,其包干形式没变。复印费用在办公费用中占有很大比重,从1990年开始执行定额包干管理。我们采取了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管理办法,将各司局的复印机集中起来,成立了复印室,由培训过的专业复印人员管理和操作,复印机由16台减少为4台,修理费和复印费降低了60%,后来又对各司局的复印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规定每人每月4元复印费,按各司局实有人数下发代金券,由各司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超支不补,如有结余下月继续使用。复印室复印文件时按成本价收取代金券,没有代金券一律不予复印。通过采取控制措施,每月节约复印费4000元左右。随着市场物价的上涨,复印费也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元调到5元,复印机降到3台,并且可以与其他包干费调剂使用。后来这项定额包干的管理措施又进行了修定,从1996年开始我们对复印室也实行了内部承包,进行成本核算。复印费得到进一步控制。(四)公务交通费的管理。除派出审计局外,对署机关的公务交通费也进行了定额包干管理。按各司局实有人数进行核定,司局级每人每月50公里,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公里,由各司局统一管理使用,每公里按1元钱与车队结算,车队凭据与财务部门结算。最近,我们根据派出局办公地分散、公务活动相对单一的特点,经与国管局协商,国管局不再为派出审计局配备公务车辆,对派出审计局实行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管理,派出审计局使用社会出租车或各部门的车辆,都应当按实际使用公里和标准交费。除以上定额包干管理外,我们还对机关长途电话费、邮资费、业务资料费执行了定额包干和控制措施,除地方政府和国家有规定标准的外,对所有公用开支都实行了定额包干管理,从而使公用开支得到了有效控制,确保了全署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任务的需要。三、建立内部结算制度,理顺内部结算关系1998年,在署领导的支持下,办公厅按照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有关标准,分别与服务中心签定了七项内部服务承包合同:1.《保证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与服务合同》,2.《机关医疗保健服务与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合同》,3.《办公楼房附属用房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合同》,4.《关于机关办公楼消防、防盗、监控值班及有关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合同》,5.《关于宿舍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工作合同》,6.《机关双榆树办公楼管理及房屋各种设备维修和安全、消防、通讯保障等服务工作合同》,7.《署机关各项服务工作合同》。依据内部承包合同规定,服务局财务与机关行政财务之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完全是建立在服务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各项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模拟市场价格并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价格时,一要参考市场价格;二要考虑行政经费的承受能力;三要考虑各服务部门有一定的费用保障。比如,在协商专用车价格时,按市场价格每辆车每月租金大约在8000元左右,我们在协商价格时综合考虑,每辆每月租金按5000元向机关结算。在协商公用车价格时,小客车每公里按1.8元,小旅行车每公里按3元,13座以上的每公里按5元向机关结算。结算的依据是按用车单位签字认可的有效行驶里程,经机关事务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结算手续。如车队不能按时供车,允许机关人员乘每公里2元以下的出租车,并由车队报销其费用。医疗保健处全年医疗费控制在140万元以下,由甲方付给管理费8万元;每降低医疗费1万元,甲方奖励500元,每超1万元扣管理费1%。对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干部,医疗保健处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30%收取管理费的办法进行结算。在房屋维修方面,办公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8元,职工宿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73元标准收取(其中包括绿化费、管理费、中小维修费、小区设施费)。房屋管理收费,是参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收取的。协议以外为机关的服务收费按市场价格的80%结算,由服务部门直接向机关办理结算手续。(作者单位:审计署机关机关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