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房改天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是继1999年两办转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住房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房改工作影响面大,政策性强,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为了贯彻落实两办通知,使机关干部职工详尽了解房改工作的有关政策,本刊将进行“房改工作系列报道”,陆续刊登有关内容。2000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发出通知(厅字[2000]4号)。通知指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以下简称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示范性强,影响面大,部级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发扬风格,以身作则;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细致周到地做好有关工作;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2000年 第3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