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委派制(经验交流)
浅谈会计委派制
韦道龙
会计委派制,即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统一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的制度。目的是全面地掌握企业的会计工作,以期消除会计信息失真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会计委派制起步于八十年代中期。时隔数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监督机制的健全,会计委派成为热门话题,也成为强化财务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1.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防止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由于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可解除对受派单位的依附关系,消除顾虑,排除行政干扰。2.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提高宏观决策能力。3.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委派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既要对委派单位负责,又要为所在单位的经营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大大提高,受派单位领导也日益重视财会工作。4.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由于委派的会计人员严把财务关,可以有力地遏制了腐败风的蔓延。5.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促进会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由于受派的会计人员大多是通过严格考核、选拔出来的,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促进受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尽管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一些问题。但它也不是灵丹妙药,也是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基础。《公司法》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涉,《会计法》对一般的会计人员任免的规定也大致如此。委派制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是政府干预企业事务的直接体现,极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2.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境地两难。一方面在委派制下如果委派的会计报酬不与企业效益挂钩,不可避免的是其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会出现委派的会计不与企业经营者配合的局面。另一方面,委派的会计人员报酬等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则又很可能出现会计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合谋,致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受损。3.委派的会计人员工作易受企业经营者控制。会计职能是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后两者几乎不存在。在委派制的情况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目的,会采取要什么会计信息就提供什么原始单证,隐匿或篡改原始单证,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等手法,委派会计人员被“架空”。4.委派会计人员将使会计信息几乎全部公开化,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和各部门的均衡和协调等。鉴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紧迫性和会计委派制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1.可采用“稽察特派员”这种监督制度来对企业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来评价企业领导干部的经营业绩,并提出奖励任免建议,由此保持对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监督。2.依靠社会监督力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来客观公正评价企业财务报告、财务成果及有关财务信息。3.事人兼治。“治事”即对置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出具失真会计信息者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治人”即按有关法规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至刑事责任。4.加强对会计人员教育与管理。教育是为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管理是对其统一登记、定岗定编,建立专业人才档案,建立岗位轮换机制。2000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