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 开创未来(庆祝国管局成立50周年)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0-06-0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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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国管局成立4/周年系列活动拉开序

  本刊讯 2000年12月8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50周年纪念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迎接建局50周年,本着“隆重、热烈、简扑”的原则,将在全局范围内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编写大事记、印制画册、进行体育比赛、职工文艺演出,举办征文和摄影、书法、绘画展览、召开座谈会和纪念大会等丰富多采的系列庆祝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充分反映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管局5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认真履行职能、深化改革、发展后勤事业等方面所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作用,弘扬“科学管理、优质服务、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务实创新”的局风,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做好新时期的机关事务工作贡献力量。近日,局机关党委联合局机关工会、局离退休干部局、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就举办“庆祝建局50周年‘我与机关事务工作’”征文活动和举办“摄影、书法、绘画展览”,分别向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出通知,对这两项活动提出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国管局50年史料回眸2000年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局50周年。我们摘编有关国管局的历史资料,以飨读者。局史沿革1950年1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政务院管理局)。1953年9月,政务院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国管理局”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10月31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国务院第2次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于11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批准。1998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1998]7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职能变化1950年12月18日,政务院李维汉秘书长召开秘书长扩大会议,原则同意政务院管理局组建初期的服务范围业务范围和机构设置方案。服务范围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政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政法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部等13个单位。业务范围是:一、各单位经费概算、预算、决算的汇编、审核及款项支付、报销。二、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华北事务部的总务工作。三、各单位召集的全国性会议的布置、招待及交通工作。四、政务院所属企业性机构的管理工作。五、各大单位大宗物资的采购及全国性会议所需家具、被褥用品的保管、调配等工作。六、各单位主办的大规模宴会、典礼的布置及招待工作。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全国政协的重要来宾及总理、秘书长指定招待的来宾招待及迎送。八、经指定各公馆的管理、招待、布置等事宜。九、政务院机关内部的干部及勤杂人员的调配、了解、考绩、进出登记、教育、生活福利等事宜。十、其他交办事项。1998年6月23日,国办发(1998)77号通知中明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和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会计事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议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用房基建设计、投资和产权,集中建设和管理部级干部住宅、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四、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六、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审批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八、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九、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管理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十、承办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到国务院办理公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十一、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十二、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九任局长50年来国管局先后有9任局长,他们是: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余心清(1950.12);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方仲如(1953.1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刘墉如(1954.10)、高登榜(1956.2)李梦夫(1973.2)、袁晋修(1980.9)、常捷(1983.6)、郭济(1990.10)、焦焕成(1997.5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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