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出台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上海市机关出台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将现在由机关承担的后勤行政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分开,分别由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承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指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权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车辆管理、会务(内宾)接待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规划和监督管理等。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主要指为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各项劳务和技术服务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餐饮、用车、物业管理、幼儿园、印刷厂、小卖部、宾馆招待所等方面及相关服务工作。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使用行政编制;机关后勤服务职能和相关人员划出行政序列后,不再使用行政编制。 二、改革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机关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实施对上海市机关后勤工作的宏观管理,同时加强对区、县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专门的后勤行政管理机构,其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由办公室承担,具体承担本机关行政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及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的部门和单位,其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接管和调剂。 区、县级机关也应遵循相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机关的后勤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体制。 三、改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市级机关各部门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出后,要按照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转变后勤服务运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设置和重组后勤服务机构: 一是设置机关服务中心。对市级机关中后勤服务保障任务重、需设置机关服务中心的,经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由市机构编制管理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置的机关服务中心可作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用2~3年时间逐步转制为后勤服务公司或专业化服务机构。 二是组建服务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和在相对集中地点办公的市级机关,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原承担后勤服务保障任务的主管部门牵头,通过对原服务机构进行转制,组建相应的后勤服务公司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分别承担所在市级机关的后勤保障任务,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用2~3年时间使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不具备条件成立服务公司的市级机关,可按照自愿联合的原则,选择托管、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加入相应的服务公司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并由该服务公司或机构承担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是引进社会服务。在相对独立地点办公的市级机关,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要加大引进社会化服务的力度,可委托经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认定的社会上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公司承担其服务保障任务,其原有后勤服务设施的管理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与被委托公司签订合同,以确保机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妥善安置或分流原有承担后勤服务的人员,保证平稳过渡。四是改革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一是改革现行机关后勤服务经费拨付方法,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有关经费标准向市级机关各部门拨付后勤服务费。二是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与各类后勤服务单位建立结算制度,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后勤服务费。三是对由原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转制组建的服务公司实行定额补贴的管理办法,原则上从2000年到2002年三年内暂按原机关后勤分流人员经费预算标准拨付,并按比例逐年递减补贴数额。四是经批准成立的机关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建立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核拨经费。2000年 第8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