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后勤保障法制化(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0-10-0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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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后勤保障法制化

张 峰

  一、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的提出和涵义1999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接见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指出:“机关事务工作也要经改革,要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新时期机关建设需要的后勤保障机制。”如果说“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是要求机关后勤工作实现管理机制的科学化和服务方式的社会化,那么“保障法制化”就是要求机关后勤工作实现保障秩序的法制化,也就是机关后勤工作的依法治理。这对机关后勤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要求机关后勤工作实现依法治理,机关后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机关事务管理权力,使法律成为机关后勤部门开展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最主要标准,从而实现机关后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党政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地运转。此改革方向的提出,深深扎根于后勤工作实践,总结了以往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时期机关建设的必然要求、后勤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后勤事业全面进步的必然选择,从而将机关后勤工作整体纳入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范畴。二、保障法制化对机关后勤工作的深远意义现有机关后勤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深受传统社会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和革命年代根据地军事供给制的影响,人治色彩十分强烈,无法可依,后勤工作呈现出严重的主观性、随意性、供给性、福利性、封闭性和低效性特征。随着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机关后勤工作治理方式将实现历史性的重大转变,势必造就后勤发展新的契机,有力解决后勤发展中的种种深层次问题。首先,后勤法治能够更加有力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推动后勤部门和后勤工作更好完成角色转换,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效接轨。其次,后勤法治能够更加有效地巩固后勤工作的基础地位,通过建立法律秩序确保机关后勤工作呈现一致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特征,遵循为机关服务的宗旨。再次,后勤法治能够更加有力地推进后勤改革的深入开展,使后勤改革获得法的依据并凭借法的普遍性、强制性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进行,并将后勤改革的成果和经验及时确立和巩固下来。第四,后勤法治能够更加有力地加强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起以法治为核心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惩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杜绝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依法治理成为机关后勤工作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深刻反映出机关后勤工作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随着时间的推移,机关后勤工作实现法治所具有的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还将得到更加生动的诠释和更加深刻的体现。三、积极推进后勤保障法制化,全面实现机关后勤工作依法治理从机关后勤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要求,现阶段全面推进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实现机关后勤工作的依法治理,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机关后勤立法建设,确保后勤工作有法可依机关后勤法治要求各有关主体都必须以法律为武器参与机关事务,并依据法律法规相应享受权力和履行义务。因此,加强机关后勤立法是建设后勤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可以确保机关后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后勤立法建设,首先要调动后勤立法主体的积极性,既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立法权主体的支持和参与,制订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机关后勤法律规范,又积极争取最大范围的立法权主体的支持和参与,推动一个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机关后勤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其次要扩大后勤立法客体的覆盖面,既制定和完善以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机关后勤工作法规,又要把机关后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和完善后勤组织法、后勤行为法和后勤监督法。最后还要增强后勤立法技术的科学性,既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总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又科学规划立法的方向和步骤,在顾及全局的同时分清轻重缓急,通过立法推动机关后勤改革,及时确立和巩固改革阶段性成果,保障机关后勤工作长远发展。(二)规范机关后勤管理行为,推进后勤部门依法办事没有对管理者的要求,就无法对被管理者提出要求,没有管理行为的法治,就无法要求管理对象行为的法治。因此,推进机关后勤法治的关键所在是规范后勤管理行为,实现机关后勤管理部门依法办事。规范机关后勤管理行为,首先要求机关后勤部门依法组建和依法获取自己对机关后勤事务的管辖权力和管辖权限。对于依法不能行使的职权应坚决划出,通过上交或下放由机关或服务经营单位承担和行使。其次机关后勤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规则管理机关后勤事务,不能滥用职权。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应该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通。在法律给予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里合理处理,不背离有关立法目的。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应该符合国家基本政策和原则,并保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最后机关后勤部门还要在违反有关后勤事务管理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行为不当的要承担变更责任;构成失职的要承担履行职责责任;构成损害事实的则要承担有关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要承担行为撤销责任;相应还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从而加强后勤管理行为和管理活动的责任状态。(三)完善机关后勤法律监督,构建后勤法治外部屏障完善机关后勤法律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控制、制约、调整和督促,是预防和制止权力的滥用,实现机关后勤部门依法办事的保证,对于监察和督促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机关后勤法律监督,首先要加强后勤监督法律建设,使有关后勤监督主体能够有效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后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合法的监督,将后勤管理权力的法律责任转化为现实。其次要完善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使机关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一般监督手段和审计、监察、复议等专门监督手段对后勤管理活动进行直接、及时、灵活、有效的监督。最后,还要全面构成建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注意充分发挥执政党的政治、组织和舆论宣传优势,积极畅通干部职工民主监督的渠道,吸引和鼓励其他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以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和多种途径广泛地、主动地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四)提高机关后勤法律意识,培育后勤法治内在动力机关后勤工作依法治理,除了需要立法主体科学制定法,管理部门正确适用法以外,还有赖于后勤工作主体具有健康、文明的现代法律意识。机关后勤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为推进后勤法治进程争取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形成培育机关后勤法治的内在动力。提高机关后勤法律意识的根本途径是不断解放和发展机关后勤生产力,加强后勤部门的经济实力和提高后勤职工的收入待遇,为推进机关后勤进程奠定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动力。同时,机关后勤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提高后勤职工素质水平和后勤行业文明程度,也可以使后勤领域全面提高法律修养,自觉接受法律规范,更好的运用和遵守法。另外,机关后勤部门也可以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建设,持续改善机关后勤领域法制状况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植机关后勤部门和机关后勤职工对法的理解和对法的信仰,为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法制条件,培养和造就出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后勤职工队伍,并促成健康、文明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机关后勤领域的全面形成。(作者单位:中直管理局)2000年 第10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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