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深化后勤体)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前不久,经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编委下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宏观管理省直机关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正实施机关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10项:一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法,实施对省直机关单位后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二是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和省直机关单位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业务;三是负责省直机关单位行政用房的规划、改造、建设、管理并提出基建计划的意见,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四是承担省直机关单位房改的日常工作;五是负责管理、使用和经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或授权的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省级领导及机关局车辆的配置、调剂、更新、报废工作,管理省领导和省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六是负责局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省后勤干部业务培训工作;七是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机关办公场所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办公场所的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八是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勤务工作,管理省直机关有关单位的会议经费;九是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办公及生活服务工作,省级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十是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机关事务工作。
富余人员分流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强化基层、优化结构”的原则进行。对这次机构改革中分流安排的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对分流人员进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知识正规培训,为走向新岗位做准备。从分流人员中选调合适人员到局事、企业单位工作。通过人员分流安排,改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通讯员)162001年 第2期 《中国机关后勤》□深化后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