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做好机关事务工作(本刊专稿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做好机关事务工作
——国管局贯彻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本刊讯 2001年1月17日,国管局召开廉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0年全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01年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党组书记、局长焦焕成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树杰、吕世光、寻寰中、高翔和党组成员鉴保卫,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服务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00年国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按照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关于局司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反腐败抓源头实施办法》,修定了《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若干规定》。利用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干部职工自用小汽车、局司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和清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国管局2001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着重抓好六项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二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规范全局管理的行政经费、基建工程、住房资金的工作程序,建立干部从政准则和道德规范,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三是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处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承揽、承包、代理国管局政府采购、招标、基建工程、资产评估、审计、车辆保险、修理等业务工作,不准与本局及直属单位发生商品供应、劳务提供、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四是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基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查处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的发生。六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并对领导干部进行年终廉政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党组书记、局长焦焕成要求,国管局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突出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要强化权力制约。要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行政审批的范围和项目,防止少数人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有关单位要制定审核、审批的具体规定,实行审批和执行相分离的制度。二是要规范工作程序。重点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明确规定权力运作的具体方法、工作步骤,必须经过的程序,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行使相应的权力。三是要全面加强管理。管理松懈、纪律松弛、要求不严,这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司室,各单位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针对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确定工作重点,建立一套严格的业务工作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组织、监察和人事部门要与有关业务司室一道,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干部管理,建立干部从政准则和道德规范。对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承担审核、审批任务的工作人员,对负责人、财、物管理和在其它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定 期进行交流和轮岗,努力促使他们做到廉洁从政。
二、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有明确的规定,国管局相继制定了有关措施和办法。今年在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国管局的实际情况,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局司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处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承揽、承包、代理国管局政府采购、招标、基建工程、资产评估、审计、车辆保险、修理等业务工作,不准与本局及直属单位发生商品供应、劳务提供、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违反规定的要限期纠正,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收受下属单位、其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有价证券和礼金,违反以上规定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三是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赞助。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考察等活动。四是规范处以上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和代理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五是继续抓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工作。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花钱大手大脚的行为,培养节俭务实的好风气。
三、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
当前监督的重点: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党内的规章制度,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政。二是对重点部位和人员的监督。要加强对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等重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和制度,按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形成制约机制,堵塞漏洞,防止发生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三是加强事前监督。要加强事前防范,抓住事前监督的薄弱环节,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人员,要经常提醒,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加以纠正。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要加大监督力度。要积极参与到有关业务活动中去,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司室和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主动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使监督真正取得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着重抓好以下两点: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各单位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任务,量化责任,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政策法规学习,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追究责任。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发生问题的单位,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分清责任,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本刊记者)82001年 第2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