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试行用车制度改革
陈建春
从2001年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试行用车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局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将车公里数包干到人使用,并与机关服务中心建立结算制度
。一、机关各处(室)用车收归局统一管理。机关各种机动车无论以何种资金购买的,均属于国有资产,一律收归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统一按固定资产管理,交由机关服务中心使用、维护和保养。局机关服务中心对所有车辆不得随意报废和处理。机关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各处(室)公务活动使用。在保证机关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可开展对外服务。在对内、对外服务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公务活动用车。
二、试行车公里数包干到人的改革办法。除局领导外,一切公务活动用车均由局办公室按局给各处(室)核定的编制,分配用车公里数到各处(室),各处(室)按分配的公里数限额使用。具体分配标准为: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房改办公室、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车辆管理处每月基数200公里,其余处(室)每月基数100公里,另外每月人均50公里包干。局机关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工会集体活动等用车,由组织会议(活动)的处(室)与局办公室分管行政的副主任联系,局办公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派车。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集体活动和个人因公用车,由局办公室与机关服务中心结算。在 以上范围外用车,由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与局办公室联系,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范围内用车,由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根据实际用车公里数与局办公室结算。离退休老同志生病急诊、入院用车,由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与局办公室联系,局办公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派车。用车经费由局办公室与局机关服务中心结算。接待工作用车,由局办公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派车。局机关职工(含离退休老同志)个人因私事用车,直接与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局机关服务中心按成本费收取费用。值班车负责接送机关急重病人,执行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任务。值班车使用后由值班驾驶员向局办公室申请补派车单,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局机关服务中心凭派车单与局办公室结算。各处(室)包干的公里节余票,可转下年继续使用,超出部分各处(室)直接向机关服务中心缴费。
三、建立健全派车单制度。各处(室)因公用车提前与局办公室联系,局办公室按先后并结合工作轻重缓急开派车单,局机关汽车队凭派车单调派车辆。用车处(室)或用车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并在核实实际用车公里数后付给公里票。派车单上无用车处(室)或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不予结算。凡未经局办公室同意,没有局办公室派车单,个人直接向局机关汽车队派车或叫驾驶员出车的,由用车人直接向局机关服务中心付费。
四、局机关汽车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行车卡,每车一卡。驾驶员凭行车卡在机关服务中心领取车公里补助、误餐补助、节假日补助及节油奖等。
五、试行结算制度。机关服务中心凭行车卡、公里票会同局办公室派车单的实际公里数与局办公室结算车公里费。行车卡、派车单无乘车人签字,一律不予结算。不分车型及大小,结算标准试行每公里1.00元。2001年 第3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