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政府采购范围逐渐扩大(政府采购)
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政府采购范围逐渐扩大
中央国家机关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国务院赋予国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职能,同年11月朱基总理再次对此作了明确批示。到2000年12月底,国管局共进行了40多次集中招标采购,采购范围涉及汽车、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家具、锅炉、电梯、建材等,资金总额约137,936万元,综合资金节约率为10.93%,节约资金15,012万元。此外,还积极探索了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通过招标确定了21家宾馆、招待所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确定了12家汽车维修厂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单位,结合离退休部级领导干部住宅修缮尝试了对建材和施工队伍的招标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参与了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的《政府采购法》的论证工作,预计该法在今年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不久,国管局成立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 市
省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最早始于1996年(福建省),多数在1998年开始试行,目前全国有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成都、南京、珠海(地级市)18个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了(或部分承担了)本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河北省在2000年7月机构改革时,将1998年设在省财政厅的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划归省机管局,改名为省直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在省财政厅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体现了“管采分设,形成制衡”的原则。采购中心系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划转时省财政一次性拨了150万元经费。采购范围为省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方式主要是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和采购单位自筹,实施采购时由财政或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划拨到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专用帐户,由中心按合同与供应商结算。去年7月至11月,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了48次政府采购,采购总额5000万元,节约560万元,节约率为11.8%,到2000年底采购金额达1亿元。
成都市和珠海市政府采购工作除同河北省基本作法外,还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成都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机管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该处加挂采购中心牌子,市委、市政府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从市级机关到所有的区(市)县全部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采购工作做到“三个统一”,即采购部门统一管理采购资金(财政部门监督),统一支出,统一产权(产权归政府,管理局监督,采购单位使用)。每次实施招投标时邀请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争取理解和支持。目前该局正逐步引入电子商务。珠海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特点是采购范围广、运作规范,手段科学。该市市委书记黄龙云要求“凡不是个人口袋里掏钱买东西,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此,珠海市所有的党政机关(含区县)、事业单位共545家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采购范围涉及12大类230项,包括机关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每年采购金额3亿元左右,占当年市财政支出的10%,平均节约率12.8%。该市政府采购工作严格实行“管采分设”,建立了采购资金管理部门(财政,采购时资金拨到采购中心)、采购部门(机管局采购中心)、用户分开并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并有一套比较成熟、系统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做到管用的不管买,管买的不管钱。在采购手段方面,采购中心已实现利用互联网发布招标公告;与市建行合作开发了《政府采购银行卡管理系统》软件,并广泛应用于该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一投保、定点维修等服务项目,共发出政府公务用车专用卡1万多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本刊通讯员供稿)182001年 第3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