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
许向东
由于目前机关后勤服务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在我们与机关研究确定各项服务结算费用额度时,大致按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一是参考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如电梯、高压水泵运行维修费用,房屋供暖、垃圾卫生清理费等。
二是以机关两年以上实际费用平均值为准进行核定,如空调、热力管线运行维修费用,办公楼卫生保洁费用,水电暖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费,五委会经费等。
三是保证中心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不低于机关同等水平或略有提高。中心暂不核定在各个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在考虑这方面预算时,一定要考虑周到并尽可能做到宽打窄用。如为解决后勤人员在体制改革后出现的后顾之忧问题,我们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建立养老统筹基金的办法,按正式职工工资总额19%计提养老基金,并将此笔费用一并计入工资福利费用中列支。一旦中央事业单位统一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在资金上不用为筹集资金而着急,即使建养老基金用不上这笔资金,也可考虑为职工建立一定的商业补充保险。此笔款项专款专用,不许挪作他用。
四是充分考虑机关财力情况,以机关财力能够承担为前提,否则,一旦超出机关财力承担范围,很难兑现。
五是为机关代收代缴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电话费、水电费等可以加收一定的服务费,将能收回的资金全部收回,减轻机关的经费压力。六是除机关领导和班车实行包干费用外,各部门办公公务用车按市场价格的80%进行结算。
二、在与机关进行后勤服务结算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实行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是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趋势,对于转换机关后勤服务机制,逐步理顺机关后勤部门与机关的关系,使机关后勤服务更加适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后勤服务逐步实现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抓好此项工作,无疑对加强机关后勤改革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推行后勤服务结算制度必须与加强机关服务中心自身建设紧密结合,使中心能适应服务结算制度的客观要求。在机关建立后勤服务结算制度,是实现后勤服务商品化、社会化的必然要求。这一工作能否顺利推行,除了有各级领导的支持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服务中心自身是否适应这一工作的要求。我们应加强中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真正做到懂经济,会管理,切实强化成本效益意识,使长期以来“干了算”变为“算了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做到象小平同志讲的“搞后勤的要学会管家,学会少花钱多办事”。
(二)在推行后勤服务结算制度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结算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使后勤服务费结算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在推行结算制过程中,要考虑机关服务中心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机关目前普遍存在的资金紧张状况,双方要通过协商处理好结算问题。同时也要增加中心自身的造血功能,力争在面向社会的大市场中创造经济效益,以减少机关越来越大的经费压力。(四)推行服务结算制度要求机关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加强,为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考虑实行会计委派制,摸清中心家底,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者: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22001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