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社会化中关于资产问题的分析(工作研究)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1-04-0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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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社会化中关于资产问题的分析

管永建

  一、关于“产权明晰”几乎所有高校出台的后勤改革方案中,都要求乙方(即后勤集团)的运作方式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产权明晰”是后勤资产运作的前提;“自主经营”是后勤资产运作的方式;“自负盈亏”是后勤资产运作的结果。如果没有“产权明晰”恐怕就无从谈“自主经营”,更没法谈“盈”与“亏”。然而,令人疑惑的是,有些高校,虽然在后勤改革之前没有做资产清核,没有对后勤资产的所有权予以界定,却开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部分高校后勤集团出现了“盈”的好局面。做为高校后勤资产的主要负责人校长来说,或是对“盈”予以肯定,予以默许,允许乙方分配“盈”后的“利润”;或是有的校长则对“乙方”的“盈”不予以承认,认为“鸡”是“甲方”的,产出的“蛋”自然也应归“甲方”,出现了挫伤“乙方”工作积极性的进退两难的局面。究竟这个“蛋”是由乙方分配了正确还是不准乙方分配是正确的。我们认为,两种做法都不正确。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做到“产权明晰”,然后根据乙方占有资产的比例,来部分分配利润,这才能称得上符合“经济规律”。对于有些高校在未做到“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后勤集团(乙方)在所谓的“盈”面前,来分配“利润”,甚至连“鸡”都开始分了,这种“盈”的局面不可能持久。随着国有资产的流失,“鸡”都没有了怎么有可能再产什么“蛋”。

  同国有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难点一样,资产的所有权问题是高校后勤改革的一个难点。有的高校能够把握住这个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这个重点和难点,先进行高校后勤资产的科学化评估,做到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开始高校后勤集团的资产运作,开展“自主经营”,这样才能从经济角度做到“成本核算”,才能正确地核算出一段时间内经营后的“利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迄今大多数高校却不愿在后勤集团剥离之前做清产核资。对后勤集团名义上是剥离了,而剥离时后勤集团占用的甲方的资产到底有多少,甲方不清楚,乙方也可能不清楚。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后勤集团剥离,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高校后勤资产经营,其直接的结果是无法清楚的核算出剥离后一个时期内后勤集团的真正利润。是盈?是亏?盈是盈了多少,亏是亏了多少,都将无法计算。这样将不可能算得上是“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不可能算得上是符合“经济规律”。 

   二、后勤社会化中“资产界定”的几种方式在高校后勤社会化中,由于国家并没有对后勤资产的界定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而,由于认识上的不同,一些做法也不尽相同。

  (一)关于“零租赁”“上海模式”中,一些高校认为学校为了确保住宿、饮食等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低于应有成本,而对“乙方”给予固定资产实行“零租金租赁”的补贴方式,即:要求资产使用者压低收费价格,确保低收费服务,就可以采取资产补偿使用,或者叫“零租赁”的方式。这种资产使用方式其优点是概念简单,“乙方”乐于接受。缺陷是“零租赁”操作简单,“低收费”控制却很难。同时“乙方”也很难建立真正的“成本核算”。有的高校里,实施“零租赁”的“官办餐厅”却竞争不过“全额交租金”的个体承包商,让人难以理解,这很容易让人感叹:抱着的后勤是长不大的。

  (二)关于“逐步剥离”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中规定:“从1999年6月18日后勤集团成立之日起,第一年学校拨付现人员工资的50%;第二年递减到40%;第三年递减到30%;从第四年起,学校不再承担后勤人员的工资。同时,《陕西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章程》的第十二条中规定:“后勤集团使用和经营的现有学校资产,根据使用范围和功用,明确其相应保值目标。”我们认为,“工资递减方式”和“保值目标”两者结合,可以认为是“逐步剥离”的方式,这种方式由于也是在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可能很难逾越甲乙双方对“价格控制”及“利润分成”等问题认识上的分岐。 

   (三)关于“注册公司”有些高校(如西安交通大学)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直接与社会服务行业进行接轨。其优点是,可以真正做到“产权明晰”,可以真正意义上做到“成本核算”,可以消除甲、乙双方对集团利益分配上的疑虑,可以目标明确地鼓舞后勤集团职工的工作干劲和工作热情。同时,在甲方选择乙方时,集团公司可以与校外其它服务队伍在一个起点上,做到公平竞争,真正做到优胜劣汰,真正地使甲方选择到的是“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的乙方服务。这样,才更符合“效率最大化原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

  (四)关于“不清产”对于一些高校在后勤集团剥离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或将来也不准备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我们认为,这并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明晰”和真正意义上的“自负盈亏”。

 三、对后勤社会化中“资产界定”的几点看法经济学的知识告诉我们,所谓企业化管理,其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搞企业要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效率原则”,符合“效率最大化的原则”。如果是不盈利,不计成本,不关心利润,那就没有必要搞什么企业,称不上是什么企业化管理,称不上是什么社会化。因此我们认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按“市场规律”办事。要想做到符合“经济规律”,要想做到解放生产力,就必须搞成本核算,必须计算“产出比”,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资产界定。

 (一)如何看待剥离以前后勤使用的固定资产我们知道,高校后勤集团剥离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是不计折旧的。举例而言:十年前后勤购买的一辆小推车花了800元,十年后,在学校的资产管理帐上仍是800元。如果从经济角度来看,按企业的财会制度计算,这800元有可能已折旧为80元。因此,我们认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后勤剥离前不但要进行清产核资,更重要的是应该进行资产评估。即从经济角度评估出后勤集团实际占有或使用的资产的实际价值或剩余价值,即10年前购买的800元的小推车应该认定为80元,而不应该估价为帐面上的800元。这样,才能算得上是符合经济规律,才能称得上是从实际出发。

  (二)如何看待后勤集团使用的土地和房产从经济角度来看,土地和房屋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甲方应该由此而参与后勤集团的利润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零租赁”的做法是有些不妥的,至少不应该搞长期的“零租赁”。否则,甲方不应该是仅仅对剥离后的后勤集团实施“零租赁”,而应该是对所有服务于学校的校外企业、工程队实行“零租赁”,这样,恐怕没有一位校长会慷慨地做出这样的决策。我们认为,即便是有些高校对后勤集团实施“零租赁”,也应该是以签合同的方式,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无偿地使用甲方的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但重要的是应该在协议中标明“零租赁”中免交租赁费的金额是多少。免交的金额应该计入成本核算,并由此而要求后勤集团在其服务项目中的价格必须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这完全符合经济规律,完全在情理之中。这种做法不应该称之为“零租赁”,而应该称之为甲方对乙方有一定约束(协议)要求的“免费租赁”。我们应该要力求避免那种在实施“零租赁”的同时,又实行“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的经营方式。

  (三)如何看待剥离之前后勤多年积累的部分资产由于许多高校的后勤在剥离之前都或多或少地经历过承包制、半企业化、企业化、办招待所、搞服务公司等经营活动。多年里,有些高校后勤也自筹资金,或职工集资投资了一些项目,积累了部分固定资产及节余的流动资金。对于这部分资产和资金,学校领导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后勤改革的实践中,各高校的一些做法也不尽相同。如西安交通大学,后勤集团剥离时资产评估约为3000万元,学校将其中2000万元的后勤集团使用的固定资产界定为校方所有,而将其中的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界定为后勤集团(乙方)所有。陕西另一所高校对其剥离后的后勤集团则没有这样界定,校方部分领导根据“鸡与蛋的理论”认为后勤集团的固定资产是属于甲的,由此,“鸡”所产出的“蛋”,即几年中积累的流动资金也应该属于甲方。我们认为后勤集团剥离前积累的流动资产,包括后勤自筹资金或个人集资配置的固定资产,应该划归剥离后的后勤集团所有。(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大学)2001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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