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政府采购)
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吴松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增强的今天,政府采购作为世界上通用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愈来愈显示出其特有的魅力。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培养企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与国际接轨,我国已下决心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下面结合湖南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界定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是设置在财政部门还是设置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这个问题,相关的管理者、专家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监察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此作了明确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何振一在接受《中国财经报》记者专访时谈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实行一元化组织管理,并不意味着财政部门包办政府采购的一切事宜,直接参与采购活动。这一点很重要,不然,最后会葬送了政府采购制度。”北京市财政局总经济师郭文杰认为:“随着政府采购活动的深入,借鉴国外经验,应使财政部门摆脱具体操作采购事宜,转向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过程的管理、监督和仲裁,对采购人员的培训,从而达到对采购过程的监控。”财政部预算司一负责同志在其《关于建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和政府采购实施机关均设在财政部门,“这种运动员与裁判员兼于一身的情况有碍于公平竞争,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宜长期存在,采购中心应逐步与财政部门脱钩。”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00]5号),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与实施机构分开设置,以形成制衡关系。这个文件已对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同时,笔者认为还应规范好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和实施机构的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主管机构的职责应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有关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务,其监管原则应该是“密切配合,依法监管,合理制约”,不宜干预具体的政府采购事务,更不能随意将集中采购项目的业务委托给中介机构。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职责应主要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和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政府采购实施机构内部的职能配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新世纪的一项阳光工程。这项工作落实得怎么样,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操作得怎么样,而内部的职能如何科学、合理配置,对政府采购实施机构履行职能影响很大。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实施机构一般主要设置了综合部、采购部、核算部等部门。这看上去职责划分十分明晰,实则因将采购交由单个部门操作,易造成一个部门甚或一个人操纵政府采购业务,这是政府采购制度所绝对不允许的。在此,我认为,为了真正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公正,政府采购实施机构内部也应形成制衡。在内部机构设置机制方面,应规范设置为:综合监管部、资金核算部、市场信息部。其中综合监管部主要负责内部综合工作、供应商资格审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及组织开标和评标等工作;资金核算部主要负责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和内部财务工作;市场信息部主要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验收等工作。这样一来,各部门既分工协作,又互相监督,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将具体采购工作的各环节分离开来,实行流水作业,各负其责,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产生不廉洁的现象,保证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贯穿在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个环节,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且健康地开展。
三、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队伍建设事业以人为本。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是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很强的业务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处于初创阶段,政府采购人才匮乏,人才素质准备严重不够。对此,我认为,其一,要把好“入口关”。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人员应科学选择和安排,保证以专业人员为主,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其二,要把好“培训关”。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当今世界已步入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方兴未艾。政府采购实施机构应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网络优势,高水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这也就更需要大量专业人才。
四、政府采购流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是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它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操作程序。一般来说,包括这几方面的内容:确定采购需求、预测采购风险、选择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效益评估。在政府采购程序方面,我国已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法规规章,如财政部制发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但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任务还很重,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另一方面则是如何组织规范实施的问题。现今面临的情况是,我国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与实施机构职责尚未完全划分到位,加之传统的采购方式的影响还很深,而具体操作机构实战经验也不够丰富。因而,在实际操作中,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特别要规范审查供应商资格、选择和执行采购方式等工作。因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还刚起步,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采购工作可以说处于无计划状态,采购需求单位往往借口工作需要,急需配置,要求政府采购实施机构在最短时间内为其采购,这样一来,规模采购的效益难以显示出来,采购方式也因有关部门的干预,而没有按法定规定执行。这就意味着规范化程度较高的招投标方式往往因此被其他采购方式所替代,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造成很大的影响。
五、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建设政府采购能规范政府及所属机构的支出行为,有效地抑制采购中各种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但也不容忽视的是,有些地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做法不规范,监督机制又不健全、不规范或落实不到位。在不少地方,对不实施政府采购及违反政府采购的行为怎样予以处罚等基本没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形同虚设。由此造成了一些纰漏,影响了政府采购声誉,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因此,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我认为,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应着重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方面的法制建设。这是构筑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实现对政府采购目标的需要。其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加强监督工作,对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工作进行全方面多角度的督促,纠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其三,采购需求单位和供应商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实施机构的工作。同时,通过质疑、申诉、验收等实际工作,实现对具体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其四,公众和传媒要关心政府采购工作,发挥各自的特点,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为政府采购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舆论环境。其五,政府采购实施机构要加强自身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尤其是严格落实作业控制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处罚制度等,确保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塑造政府采购的形象,树立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心。(作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举行2001年局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字仪式。图(左三)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松盛。262001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