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几点做法(经验交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1-05-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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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几点做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是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是新形势下确保人民法院审判运行机制快速、高效运转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借鉴北京、上海、长春、延吉等中级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结合自身的实践探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了法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设置后勤服务保障机构。成立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编制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中心通过合同对法院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心对其经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法院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二、分离行政管理和经营、服务职能。办公室只负责法院机关行政经费审核、监督机关国有资产;与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契约关系,负责签订管理、服务、经营合同;代表法院履行监督、管理、预算审核和年度审计职能。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行使后勤保障服务职能,依据后勤服务的要求与规划,与办公室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对机关实行成本核算,实行有偿服务;承担法院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事务性工作;承担法院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和保值增值;为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保障。

  三、保证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的经营自主权。管理中心所属管理范围内的办公大楼保洁、保安、绿化、设备维护等服务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签订合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法院干警住宅区实行委托街道办事处或物业公司管理,或聘人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管理中心建立绿化、社区服务、工程队等一些外向型的服务实体,以增资创收。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层和中层人员的选聘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采用内部聘用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自荐(推荐)、面试(笔试)、答辩、组织审查录用的程序,择优聘用有真才实学、会管理、懂资本运作的专业性人员进行经营管理。一般人员的选聘,由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及所需员额自行选聘。对所聘人员实行责任目标合同制,层层签订责任目标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确定奖惩办法。所聘人员在任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内部人员将下岗竞聘其他岗位,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部人员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现有行政编制人员应聘到管理中心工作期间,其行政待遇不变,行政调级、调职与机关行政干部一样,工资仍由财政支付,奖金福利部分由管理中心列支,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合同制或聘用制。法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办理权限内的国有资产处理、报损、报废审批;对后勤国有资产增值的审查工作等。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后勤国有资产的营运主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法院办公室与管理中心之间是授权管理与契约关系,其责、权、利关系通过授权书约定。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有偿使用后勤国有资产,为法院机关提供有偿服务,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按市场规律从事社会性服务经营工作。管理中心各实体之间通过契约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相互独立,具有各自经营范围的服务职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建立并实行成本核算和费用结算制度。车辆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公务用车,由管理中心根据所需车辆档次、行驶路线、用车时间及相关服务内容,与办公室统一结算。私人用车可向管理中心租用。办公室在与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签订合同时,对资产状况进行认真的评估,纳入成本核算;对管理中心的管理经营、服务保障等诸项指标进行预测,制定出科学的下拨经费和上交利润指标。自收自支的经营实体向管理中心上交有关费用。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人、财、物等资源,充分挖掘潜力,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改变过去开支不计成本,不求效益的浪费现象,努力提高行政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2001年 第5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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