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的思考(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的思考
时振祥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的要求,努力实现和推进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在新时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加强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建设势在必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机关后勤工作的建设、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及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使机关后勤工作的许多事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取得了一定成绩,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机关行政管理和发展。但是,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方面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还不完全适应后勤事业改革、发展和后勤保障的需要,主要表现是:
(一)机关后勤部门及工作人员有的法制意识不强,在从事后勤工作中有很多的主观随意性。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时法律意识、法纪观念淡化,法律知识缺乏,有意无意间作出违法的事情。
(二)机关后勤保障的法规不完备,法制建设滞后。有很多应该建立的法规、规章没有建立,以致有很多事情没有法度可依或者规章紊乱。现有的制度、规定、办法的内容比较原则、笼统、不便操作,更不具备法的形式,存在非标准化、非秩序化等问题。当前,急需建立适合机关后勤管理实际的系统完整的法规体系,并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修改完善。
(三)现有的法规、规章亟待清理、整理和汇编。国家机关过去曾颁发了大量的后勤管理的行政法规,但有的已不适应现在的需要,有的前后抵触,大多数没有分类汇编成册,查找起来非常不方便,使得从事后勤工作的同志自己都不清楚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多少管理法规,哪些已经撤销,哪些需要修改,以致有时只有凭经验,凭感情,凭感觉办事,靠“土政策”办事。
(四)缺乏全面系统的后勤法制的理论研究。从目前看,不论是法学界还是机关后勤部门,没有把后勤法制的研究提到重要的日程上,理论落后于实践。后勤实际部门的一些人存有轻理论指导、理论指导没有用的认识。这方面的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和专业教材、学术成果等都非常匮乏,基础十分薄弱。
二、构建机关后勤保障法制体系的基本思路所谓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就是国家机关后勤管理从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人员进出、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经费开支形式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要立法予以确立。后勤人员要依法办事,后勤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国家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调整后勤部门与机关之间、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众所周知,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本身各门类量大庞杂,行政管理有一定的复杂性,企望制定一个包罗万象的法律或法规就可规范后勤保障的全部内容,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建立健全而且能够得到实施的后勤保障主体法律、后勤保障行为法律、后勤保障制约法律和后勤保障监督法律,才能保障后勤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也才能实现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从目前看,构建这样一个法律体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层次考虑。
第一、制定后勤保障的基本法律。例如《国家机关后勤保障法》、《国家机关后勤机构组织设置法》、《国家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督法》等,这些基本法律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制定。
第二、将现行的一些政策、规定经修改完善上升为法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以及从属于法律的其他法规是统治阶级贯彻其政策的重要形式之一。过去机关后勤工作较多地是以政策、文件的形式予以指导和保障的。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建立与完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将机关后勤保障相关的政策、制度、规定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认可定型为法律法规,使后勤保障的各种政策、制度、规定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使后勤保障工作较多地以法律的形式来贯彻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允许任何机关、部门或个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三,制定后勤保障的法规。可由国务院或有关部委制定关于后勤保障的条例、管理办法等单项法规。第四,制定后勤保障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实现行政后勤权力划分法制化;行政管理、保障的法制化;后勤保障、服务监督活动的法制化;从程序上、实体上以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和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活动公正、高效、有序运转。
三、实现后勤保障法制化要分步施行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适应国家机关和后勤单位改革与自身发展需要的后勤保障法律体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国家机关、后勤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完全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需要时间。当前,机关后勤部门及人员在实现保障法制化的进程中可以着手以下工作:
首先,在机关后勤人员中广泛开展法制化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克服凭热情和经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习惯,要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纯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做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学会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三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与服务。
其次,要在深入调研、认真实践的基础上,采取先易后难、由简到繁、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办法,尽快整理、修改、汇编出版现有的已成熟的后勤保障法规,适时建立机关后勤保障法规数据库。
第三,建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专门的研究后勤保障法制化的组织机构,涉及后勤保障的相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政策法规研究人员,这是实现保障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382001年 第6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