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和建立服务经费结算制度(经验交流)
探索和建立服务经费结算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立机关后勤服务结算制度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动机关后勤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保证,是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必由之路。只有实行内部结算制度,才能彻底打破大锅饭,使后勤服务单位真正走向市场、走向社会。 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办公厅的行政编制要缩减47人,这种形势对后勤队伍造成了很大的思想震动。使一些同志丢掉了希望再划回行政编制、吃大锅饭的念头。大家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借鉴机关印刷厂、呼和浩特宾馆改革的成功经验,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意见”的精神,以全面推行机关后勤服务内部结算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服务经费结算制度。 一是明确了内部结算制度的原则。首先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服务单位的职责,理顺了机关与服务部门的资产关系,明确了服务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资产的权利和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建立内部结算制度必须遵循的三条原则:1要有利于促进服务单位增强市场竞争观念和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2要有利于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树立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观念;3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后勤服务单位政策上的支持。 二是明确了结算项目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服务项目分为五大类:一类是物价部门已规定统一收费标准的项目。如物业管理、房屋修缮、交通服务、文印等项目,参照自治区物价局、呼市物价局相关收费标准进行结算。结算时,按事业收入的10%提取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第二类是物价部门没有规定统一收费标准的项目。对这类项目区分可测算和不可测算两种情况制定相应的结算办法。如会议室、礼堂、浴室等,根据服务单位为机关提供服务的服务成本(包括人工费用和物料消耗),采取测算近3年来服务单位为机关提供全部服务的年均服务成本的办法,制定结算的年均收费标准。对无测算依据的单项服务项目,包括设备设施的大修或紧急抢修项目,则按当时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进行结算,并作为当时结算的收费标准。第三类是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代收代交的项目。如电费、水费、取暖费、电话费、未出售公有住房的房租费等,由机关服务中心与机关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商定留成比例。第四类是服务单位占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以及水、电、暖等费用。我们的做法是,凡用于为机关服务的,由机关承担;凡用于机关以外经营创收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以及水、电、暖等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第五类是服务单位为机关以外的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项目。对这类项目则区别不同情况,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三是制定了结算资金的办法。机关结合预算编制办法的改革,将所有用于后勤服务的经费按项目分类核定,统一管理,要求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费用核拨及时到位,所核定的经费年终逐项决算。这些经费的主要类别包括:1行政经费中可用于后勤服务的经费,如后勤服务费、房屋修缮费、取暖费、交通费、设备修理费、物业管理费等;2各类事业费和业务费中可用于后勤服务的支出费用;3预算外收入中可用于后勤服务的经费;4其他经费来源。 对服务单位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列入一级科目“事业收入”下的二级科目“结算收入”,进行单独核算,按照财政、税务部门关于直属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办法,不仅加强了机关对后勤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也激发了服务单位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的良好意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开创了机关后勤工作的新局面。2000年 第11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