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中央国家机关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
交通安全、环境整治委员会
表彰中央国家机关200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等项工作,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帮助下,经过各部门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各部门推荐,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中央国家机关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整治委员会于2002年4月4日评审决定,通报表彰一批中央国家机关2001年度精神建设等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外交部机关、国土资源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气象局机关、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院、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钢铁研究总院、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信息产业部第十五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税务报社、国谊宾馆、北京新华印刷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一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第七公司等20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科技部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中国企业联合会、煤炭总医院、高等教育出版社等273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师长恩、张晓霞、周泽朴、石定环、刘文海等22名同志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民政部等46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郭英豪等33名同志为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建设部等48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先进单位,王銮等60名同志为中央国家机关绿化美化先进工作者。国家计委等51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李艳春等51名同志为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等46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李晓莹等49名同志为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铁道部等49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先进单位,高亚军等50名同志为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先进工作者。
表彰《决定》建议各单位参照嘉奖的奖励标准,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决定》要求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学习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模范事迹,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