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改革不断深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2-12-3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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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改革不断深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唐树杰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后勤部门按照《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1998]147号)的精神,以实现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为方向,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机关后勤保障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服务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后勤宏观管理,提高了管理科学化水平。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管局进一步理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增加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职能。几年来,我局认真履行和实施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后勤宏观管理,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200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确立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办公用房管理新体制。目前,这项改革进展顺利,办公用房的普查清理、权属变更登记工作等正积极开展。二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国管局财务司设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了多次采购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三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并逐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办法和措施,初步建立了新的住房分配、供应、消费体制,有力缓解了机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建立了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推进后勤管理制度创新。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是国办发[1998]147号文件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推进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从1999年起,国管局先后在农业部、文化部、科技部、铁道部等15个部门开展了试点,初步建立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的服务商品交换关系。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管局先后制定了建立结算制度的相关制度办法。2000年,国管局印发了《关于在中央国家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意见》,确定了结算原则、项目和方法。2001年9月,国管局与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费用构成、收费原则和要求等;同时,财政部也将机关物业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使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有了正常经费来源渠道。2002年3月,国管局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为办公楼(区)物业管理费预算和服务费用结算提供了参考依据。2002年4月下旬,国管局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推行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工作会议。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已基本建立结算制度。这标志着机关后勤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机关服务中心进入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新阶段。建立结算制度对规范机关后勤管理职能,转换服务运行机制,促进服务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完善了机关后勤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为推进服务社会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近年来,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管局积极落实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税收方面,国管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机关服务中心及所属宾馆招待所、印刷厂、修理厂对内服务收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障方面,全面落实机关服务中心“老人老办法”政策。在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支持下,去年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明确提出机关服务中心的老职工,即“1993年以后因机构改革划转到机关服务中心的原属行政编制和行政附属编制的人员”,纳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范围,由财政支付医疗补助。机关服务中心老职工的养老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2002年8月,国管局和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公检法司机关离退休经费开支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管财字[2002]138号),明确机关服务中心老职工退休后,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了后勤老职工的后顾之忧。这些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为机关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促进服务社会化,推动后勤服务单位转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当前后勤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为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今后,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形势和任务:
    一是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大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快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这将对机关后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二是国内其它行业如高校、军队等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实施。高校后勤改革提出,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军队后勤改革提出,“十五”期间军以上机关要基本实现生活保障社会化。这些都推动和促进了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三是国家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大力发展服务业,对机关后勤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机关后勤服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200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1]98号),明确提出要“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并规范后勤服务机构转制的具体规定”。2002年4月初,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推进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为主的转变。6月份,国家计委还专门发文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明确贯彻落实98号文件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国管局有两项任务:第一提出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改制方案;第二会同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和税务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并规范后勤服务机构转制的具体政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机关后勤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才能更好地完成服务保障工作。
    从中央国家机关的情况看,按照实现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改革目标和方向,当前重点在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稳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建立结算制度的实质,是建立机关后勤服务价格机制,通过价格杠杆,理顺后勤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培育、发展和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推进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经过几年努力,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基本建立了结算制度,但还很不完善,各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配套制度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些服务单位人员包袱重、成本高,与服务市场化、商品化要求差距较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快完善后勤服务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加快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型向社会服务型的转变。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要继续做好《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办公用房统一管理,提高行政资产使用效益,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理顺与财政部门的关系,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加快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新体制,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上一个新台阶。三是要继续深化机关服务中心内部改革,加大机制转换力度,推动服务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要推动后勤服务经营单位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成本核算和质量管理制度,深化用人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企业化管理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使后勤服务单位逐步成为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四是要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面向社会选聘服务企业,引进社会服务力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服务成本。服务单位要加快调整服务结构,发挥资源优势,扩大面向社会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打破部门界限,研究探索以多种形式推进后勤服务的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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