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卷首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02年12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2003年的经济工作,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对于鼓舞斗志、增强信心,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党同志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迈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步伐。会议确定,2003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原载《人民日报》200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