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
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都市自1999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金额累计达到8亿元人民币,节约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今年成都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机关后勤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我们认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关键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工作。
一、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体制,是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由于各区(市)县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没有法津可依的情况下,有的将集中采购机构设在了财政部门。现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就要按照该法律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争取年内在全市所有区(市)县建立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二、规范政府采购服务体制
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服务体制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的需要,也是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发展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六十条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各区(市)县政府要在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采购中心的法律地位,制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办法,确保政府采购服务活动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既具有经济意义,同时又具有政治意义。因此,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保证政府采购“零投诉”的需要,也是实现政府采购“阳光下的交易”的保障。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明确规定,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服务机构都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和运用,尤其是各级领导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采购,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依法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是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近年来推行政府采购的实践中,尽管也建立起了一些必要的工作制度,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要求,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规范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适用方式、投标招标纪律、采购文件管理、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履约、质疑与投诉处理、信息发布和统计、监督检查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和工作人员专业岗位培训及考察考核、监察审计办法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