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职人员 可成企业股东(信息纵横)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3-09-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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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职人员 可成企业股东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近日宣布,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除国家公务员等,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试行扩大出资者范围的文件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应当遵守相关义务,包括依法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约定,不得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官等),不得向各企业出资入股。除此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外省市区自然人都可以在上海投资。而在过去,只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职、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可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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