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省直厅局机关服务中心“老人”管理办法(后勤动态)
河北省出台省直厅局机关服务中心“老人”管理办法
前不久,河北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部门,对省直机关28个服务中心的“老人”管理进行了研究,形成了意见:一是关于28个机关服务中心“老人”的界定问题。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机关核定的工勤编制,进入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原在机关工作,其经费由省财政负担,且占用原机关行政编制的人员和占用这次机构改革核定的机关工勤编制的人员,以及省政府机构改革时,符合冀办字[2000]18号文件规定,分流到机关服务中心的原机关人员确定为“老人”。二是关于“老人”的核定和经费核拨方式。原由省财政负担的“老人”,所需经费(包括人头费、医疗费、养老金等)均列入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核定到厅局机关,再由机关划拨到机关服务中心。厅局机关按照所规定的条件,向省财政厅、省编办及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机关服务中心“老人”名单,由三部门审定后,列入省财政预算。在28个机关服务中心中,凡从其他企事业单位调入及2000年底以后新调入人员,其经费均由中心负责解决,省财政不再负担。(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山东省省直公房出售基本完成二级市场年底前启动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部门、中央驻济和省属企事业等180余个厅级单位及600余个二、三级单位1096万平方米公有住房的改革工作,目前已出售公房11.5万套、1007万平方米,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81000余户,《土地使用证》4万余份。按照省直房改房上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省直机关住房交易专柜设立后,凡已参加省直机关住房改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均可上市交易。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土地登记的,允许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先行上市。机关办公区和学校教学区内的住房、重要机关和单位集中宿舍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与购房职工有约定的住房,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可保留优先购买权。职工购买的超控制标准住房暂缓上市。符合上市政策的已售公房年底前即可实现上市交易。(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