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筑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
试论构筑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
●寻寰中 王 德
当前,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新型政府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应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构筑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政府应急管理的后勤保障(以下简称应急后勤保障)特指政府运用专门后勤力量,在处理紧急和意外事件行动中,对特定对象所进行的保障。应急后勤保障是指那些“自身拥有特殊的专业技能、业务范围,特定的资源、设备和能力,主管着特殊的事务,担负着紧急事务,应对某些特殊任务”的职能部门所实施的行为。这些职能部门包括:事务、管理、交通、通讯、信息、商业、卫生、银行、保险、红十字等。这些行为包括:人员抢救与工程救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食品物资供应、灾民安置、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应急资金供应等。应急后勤保障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行为的突然性;二是力量的专门性;三是时机的特定性;四是对象的特殊性。政府应急管理的后勤保障,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应急管理得以实施的基本物质条件。20世纪中后期,我国不少地区建立了应急管理系统,进行了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的实践探索。如深圳市紧急事务管理系统、广州市110社会联动系统、上海市城市综合减灾系统,南宁市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工程等。在应急后勤保障实践方面,2003年春抗击“非典”事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虽然在抗击“非典”中基本做到了后勤保障的及时、到位,但也暴露了我国应急后勤保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常规决策体系建设落后,有效互动的公共治理结构没有形成,迫切要求尽快构筑我国政府应急后勤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