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及其理念
无公害食品及其理念
●侯嘉亮
当前,对无公害食品的说法不一而足。诸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天然食品、纯天然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就其理念而言,是一种无公害、无污染、优质、安全和富有营养食品的统称。凡符合上述要求的食品,都可以称做是无公害食品。
众所周知,人类的食品———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等等,其生长发育除阳光之外,三要素是空气、水及土壤。即100%的来自生物圈:其中98%靠土地提供;2%靠水体提供。而对这个生物圈构成致命威胁的,不是自然,而是人类本身制造和产生的各种公害!如:①农药(DDT、六六六、乐果等);②化肥(氮、磷、钾等);③工业三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臭氧等废气;含有重金属汞、镉、铅等废水;废电池、垃圾、粪便及工业废料废物等);④生长激素、催熟剂;⑤各种抗菌素;⑥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瘦肉精之类)等等。
各种各样的公害,污染着人类及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物圈和食品,直接危及到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如:去年在广州、今年在苏州连续发生的“瘦肉精”中毒案;沈阳的“垃圾猪”;欧洲的“疯牛病”和“口蹄疫”……。因此,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的管理、检测刻不容缓。国务院已把“菜蓝子工程”纳入轨道,并组织实施。各省都高度关注这一绿色工程,有的项目还跨出国门、走向世界。
我国早在1990年5月,首届全国绿色食品会议上,原农业部部长何康便宣布了“绿色食品计划”的开始。1995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准”。同年,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布了“有机(天然)食品标准”。两个标准的颁布在说明我国无公害食品规范化、标准化的同时,也说明了绿色食品和有机(天然)食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食品,不能混为一谈。
有机食品也可称做“天然食品”———这也是“标准”中“有机”后面带“天然”括号的原因所在。“生态食品”也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比绿色食品档次上、质量上更高一级的食品。在其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完全不使用任何化肥、农药和添加剂。是真正纯天然、无污染、高品位、高质量、安全有营养的食品。而“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少量化肥、低农药和添加剂、化学产品等。但对其使用剂量和检测,国家“绿色食品标准”中都有严格的限定。它与有机(天然)食品一样,都是经国家专门机构认定、批准可使用绿色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和营养、健康的食品。
说到“生态食品”,它是突出了生态特征的食品。强调必须按生态环境要求培育农作物和家畜:农作物不能使用化肥;家畜必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成长,且每年至少要有半年时间在室外活动。总之,无公害食品是绿色食品和有机(天然)食品的统称。我国有关机构确定、批准、冠有“绿色食品标志”和“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也只有这两种食品。至于名目繁多其他叫法的食品,既然没有专门的标志,也就失去了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