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机关事务管理职业资格标准
上海市出台机关事务管理职业资格标准
为了适应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需要,加强后勤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订了《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职业资格》标准,并组织相应考试。
新出台的《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职业资格》标准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主要适用于为各类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人员。该职业资格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全日制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具备相关条件的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素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证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在向政府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功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