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完成转企改制
苏州: 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完成转企改制
● 王建洪
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 加快市属国有(集团)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 ,对五 个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转企改制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 股份制企业。
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苏州市机管局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是在一定历史 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在机关后勤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加上体制和机制的制约 ,这些 单位发展缓慢 ,活力渐弱 ,跟不上机关后勤发展的需要 ,转企 改制势在必行。机管局转企改制小组多次召开会议 ,进行宣 传发动 ,通过黑板报、公示栏、个别谈话等形式 ,宣传改制政 策、改制措施和改制方案 ,统一改制企业职工思想;同时 ,多 次深入改制企业召开座谈会 ,宣讲具体政策和操作程序,倾 听企业职工呼声 ,解答疑难问题 ,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本着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 ,及时研究解决 , 保障了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保证了改制工作的顺利 进行。
产权明晰改制到位
这次改制工作 ,主要抓住产权制度这个核心,同时配合生产力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在改制标准上 ,苏州市提出了“四到位一基本”的 要求 ,即企业整体改制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职工身份置 换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近几 年来 ,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办了大量的三 产 ,涉及房地产、外经外贸、宾馆饭店、旅行社、工程建设等方面 ,他们长期以来背靠政府、远离市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 虽然被列为事业单位 ,实质上是企业运作。在改制中,在严 格界定性质的基础上 ,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改 革 ,实行转企和改制一步到位 ,不留尾巴 ,不搞半拉子工程。 改制工作 ,不仅实现了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中小企 业退出以及劳动力市场化 ,而且通过全面的审计、评估和规 范的资产处置 ,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了一次大清盘,对历史问 题进行了一次大清理 ,不实资产、不良资产、虚设资本、相互 担保、权属不清、权证不全等问题 ,都得到了有效解决。
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是整个改制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 苏州市机管局主要把好“三个关”。一是审计评估关。为保 持改制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改制的平稳性 ,主要采用了经营 者收购的方式。因此 ,企业资产如何体现市场价值 ,审计、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对改制工作显得格外重要。对改制企业 资产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不仅要自查和互查 ,还要由 财政和审计两部门督查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 ,以及自查和互 查中发现的问题 ,都及时予以处理。二是资产审核关。改制 企业的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由机管局内审后 ,提交国资部门 审核。对中介机构在审计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特别提示事项 , 以及国资部门在审核时发现的问题 ,提交改制办集体研究处 理 ,对数额较大、复杂资产的确认或调整 ,则提请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三是资产处置关。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资 产状况相当复杂 ,不良、不实资产很多。为此 ,在核准资产审 计、评估报告的基础上 ,对于坏账、潜亏、报废资产、投资损 失、或有负债等处理 ,凡有法定凭证、政策允许核销或剥离 的 ,则按文件规定办理;对难以取得法定凭证、政策允许核销 或剥离的 ,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了三级签字、逐级报批、共同负 责的审批制度 ,即由企业对需要核销或剥离的每笔资产列出 清单 ,详细书面报告历史情况和处理理由 ,并分别由改制企 业、机管局的财务处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 ,提交改制办有 关成员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重大的提交改革领导小组有 关领导签字批准 ,以便使每笔核销或剥离的资产经得起历史 检验。在所有资产审核和处置完成后 ,由国资部门作出资产 处置批复。对银行债务 ,每个改制企业都必须到人民银行办 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这样使 得金融债务能由改制企业承担 ,不致因改制而出现逃废金融 债务的问题。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整个改制工作的又一关键问题。在改制工作中 ,职工利益的保障是一个政策性最强,也是处 理最棘手的问题。一是坚持走民主程序 ,让职工有知情权、 表决权。苏州市总工会专门发文作出规定 ,要求所有改制企 业的审计评估报告、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都必须在企业 公示 5 个以上工作日 ,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 会或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改制中 发生的股权之争 ,则按民主程序和法定要求 ,确定股权比例 , 产生出资人、董事会成员和正副董事长 ,并设“预留股”,由当 选者购买。二是给予职工身份置换以合理的经济补偿。按 照江苏省、苏州市改制政策 ,固定工按连续工龄计算、合同工 按本单位工龄计算 ,安置费按改制前本人 12 个月的平均工 资标准支付 ,职工安置费最高为 3. 7 万元。同时 ,对于单位 改制前欠发的职工工资、奖金等 ,也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 ,给 予了补发。三是为职工稳定就业提供政策保证。改制政策 规定 ,所有改制企业必须全部接收愿意进入改制后新企业的 职工 ,不准推向社会;工龄满 30 年或满 20 年、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 5 年的职工 ,可办理提前退休 ,进入社会保障。 (作者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