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改革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4-08-02 10:41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改革
吴明标


 近年来,我们在池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探索公务用车管理新路子,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初步建立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新体制,公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编制证管理
为掌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2001年10月,我局会同市纪委、市财政局对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调查中发现,机关公务用车苦乐不均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单位车辆校多,有的单位车辆偏少,有的单位一直没有公务用车,少数单位车辆更新过快,且旧车处置不规范。为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更新管理工作,我们在市直党政机关推行了编制证管理制度。车辆编制证是新车分配、旧车报废更新和车辆年检的唯一凭证。无编制证和满编制的单位一律不得购置新车。凡不按规定配备小汽车,车辆定编办公室不发给编制证;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不安排燃油费、修理费,办理车辆统一保险;公安部门不予年检和核发牌照。编制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公车购置的无序状态,控制了公车规模的膨胀,解决了市直机关公车配置苦乐不均的问题,节约了财政资金,减轻了财政负担。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在车辆配备上,以往存在着相互攀比现象,有的单位为提高小汽车档次,甚至把使用不到3-4年的车辆淘汰掉,奢侈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为此,我们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单位,原则上每单位配备1辆公务用车,领导职数4人以上(含4人)增加1辆,工作任务重的综合部门视情增加1辆,单位配备小车不得超过3辆。其中,市级领导小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各局机关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20万元以下。
 三、堵塞维修漏洞
公务用车维修一直是公车管理的难点。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我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规定公务用车必须在定点维修厂家维修,维修费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结算。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维修的管理,2003年9月,我们又实行了车辆维修鉴定制度,成立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鉴定小组,其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鉴定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综合科,负责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修前、修后的鉴定、监督和验收工作,公车维修实行了“阳光操作”。维修鉴定具体办法是:除估价在2000元以下的维修仍由公车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维修事宜外,对估价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修理前须经鉴定小组组织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技术鉴定,经技术专家和鉴定小组签署维修意见后方可维修,修理后还须鉴定小组对维修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否则,不予办理维修款项支付;对估价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经维修鉴定小组同意后,由我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修车单位联合组成维修服务采购小组,面向定点维修厂家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维修,择优确定维修厂家。通过以上做法,使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行为逐步规范,维修质量明显提高,维修费用大幅度下降,维修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得到纠正。
四、规范旧车处置
我们在调查机关公务用车情况时还发现,在
旧车处置上,有的单位行为不规范,领导说了算,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以前由各单位处置的旧车,只有少量车价格达到评估价,大多低于评估价出售或赠送。所得车款没有上交财政,或用于机关福利,或用于来人招待。为此,我们加强了旧车处置管理,规范旧车处置行为。实行公务用车配新交旧制度,配备新车须将旧车交到我局统一处理,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处置旧车;对车况较好能继续使用的旧车由我们统一安排,调剂给缺车单位使用。对拟出售的旧车,由我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公开拍卖;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旧车,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两年来,我们共调剂旧车17辆,报废旧车3辆,公开拍卖旧车13辆,上缴市财政旧车处置款近70万元。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较多。我们实行了公务用车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公务用车所有权属政府,使用权属车辆所在单位,管理权由我局承担。实行公务车的统一编制、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处置。购买新车一律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公开招标,旧车出售实行公开拍卖。通过改革创新,有力地加强了我市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