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5-03-0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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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王永红 杨虎 俞孟晶 李江华


    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法国建立最早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从1796年公务员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开始,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有200年历史。现行制度是1945年、1964 年两次对原有退休养老法规进行修改、充实后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最近,笔者根据有关资料编译成文,以飨读者。
    一、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及转移
    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单位和个人缴费。其筹集比例由国家政府决定,具体由政府主管和金融部门经过测算后制定。 
   (一)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养老保险金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共同负担。 公务员实行“计点制”工资制度,个人缴费以计点工资为基数,在纳税前直接从工资中扣缴。公务员虽然有国家和地方之分,他们的工资福利和养老金标准却是统一的,个人缴纳比例统一为7.85%。地方和医疗系统公务员养老保险建立了统筹基金制度,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筹集比例向地方公务员退休基金会缴纳,目前规定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5.1%。国家公务员养老金则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国家作为公务员的雇主,直接向退休的公务员支付养老金。但国家财政负担的养老金已占公务员工资总额的33.15%,即国家实际缴费比例大大高于地方缴费比例,这主要是因为在现收现付模式下,国家公务员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地方公务员。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
    法国公务员的职位是相对稳定的,由于规定公务员服务年限满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所以,只是对服务年限不满15年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才涉及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法国实行多种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养老保险为特殊管理体制,所以,对于服务年限不满15年、无权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时,需要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到基本保险体制,从60岁起按有关法律规定领取养老金。 
    二、养老保险金的支付
    法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是一样的,地方公务员、医疗系统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水平。 
   (一)确定养老金的要素
    1、退休时的工资基数。规定以在结束有效工作(即退休)前至少连续6个月连续领取的工资平均值为基数。 
    2、退休时的服务年限。计发养老金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5年,最高服务年限为37.5年。 
    3、国家确定的年替代率(国家统一规定每一年工龄按基本工资的2%发给)。
    (二)养老金计发标准
    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退休前6个月平均工资×服务年限×2% 
    按照以上养老金计发标准,公务员服务年限的多少决定了养老金相当于本人最后6个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服务年限15年的为30%(15年×2%)、25年的为50%(25年×2%)、37.5年的为75%(37.5年×2%)。但法律规定,无论养老金如何计算,其数额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一旦低于这一规定标准,即按最低养老金标准发放。目前法国退休公务员养老金最低标准为5300法郎/月。因此,一般情况下养老金最后比例为75%,但对一些特殊对象也会适当提高,如根据孩子数目和有军职人员配偶的情况,养老金比例也可以提高到80%。 
     (三)养老金调整提高方式
      法律规定退休公务员享受与在职公务员调整工资相同的调整养老金权利。具体有两种调整提高方式: 
      1、根据养老金点值的升值而使养老金同时上浮。因法国公务员实行指数工资制度,而指数点的值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只要把指数点的值提高,每个公务员便都能增加工资。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也有相应的工资指数点值,如因物价上涨原因,所有的公务员的点值升高,养老金也就相应提高了。 
     2、与同类别的在职公务员提高待遇同步。如果国家对某一类别的公务员提高待遇,同类别的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同时提高。 
     三、养老保险金管理体制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金管理 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主要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与财政部负责。 
    1、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 
    一是负责提供公务员退休的应有材料文件,并建立公务员退休档案卷宗。其中主要包括:公务员退休申请,公务员的工作履历,以及公务员的任免决定、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必需的证明文件。如果公务员曾在几个部门工作,由最后所在部门负责建立公务员退休档案卷宗。   二是根据公务员个人的档案材料和法律规定,对公务员退休后所需的费用进行匡算,并提出应享受的养老金标准。最后,公务员的退休档案材料和计算出的享受养老金标准,一并送经济财政部预算司养老金管理局。
    2、经济与财政部负责退休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的预算、发放等管理工作。在经济与财政部内分别由预算司、公共会计司和养老金管理局负责。  预算司,主要是编制养老金预算。 
    公共会计司,下设27个会计中心分布在全国,主要负责支付养老金,并在支付养老金后将开支记入预算有关项目,最后,向养老金管理局报送退休人员的死亡、住址变化和一切可能导致停付养老金的有关情况。 
    养老金管理局,负责养老金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档案材料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确认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相符,计算核对发放养老金数额,确认无误后,通知公共会计司支付养老金,并对养老金的发放进行跟踪管理。 
   (二)地方和医疗系统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管理 
     地方和医疗系统公务员的退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法国信托局波尔多分局和公务员所在行政部门、机构负责。 
     波尔多分局是1945年成立的一个全国地方集体公务员退休基金会,主要职能是对大区、省、市的公务员及其所在公共机构的职工提供养老保险方面的保障,主要负责对申请参保机构进行性质判定和注册,对参保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退休公务员领取养老金权益的审核;还要负责计算退休公务员养老金的实际发放额,发送养老金发放通知和养老金证书,以及养老金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公务员所在部门、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负责申报注册,填写送交参保人员的申报书,并对其中填写的有关内容负责;要负责参保人和本部门、机构向全国地方集体公务员退休基金会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每年向全国地方集体公务员退休基金会提交一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以及养老保险统筹费的缴纳情况;负责办理退休公务员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并完成制作本单位退休公务员养老金卷宗等工作。 
     四、养老保险金的法律保障
    1946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公务员总章程》,为公务人员管理法制化奠定了基础。1964年12月30日由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的《关于修改文职人员及军人退休金的法令》,以及此前颁行的《文职人员及军人退休金法》中经上述修改法令仍予保留的法律条文,在原有养老保险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地补充、修改、完善,进而形成了比较统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法国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上述法规现在一直沿用,尽管执行过程中有些小的补充、修改,但总体上仍是1964年法规的基本精神。
    在上述法律中对公务员养老金的定性、定量和发放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明确规定养老金是薪金的延长和继续。早在200年前成文的法律和现行的法律都对退休公务员领取养老金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享受的养老金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特定目标,这意味着国家应该对退休公务员的公职服务进行酬报。因此,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明确,养老金是薪金的延长,是对公务员所提供的服务而给予他本人及在其去世后转给法定继承人的资金,养老金的金额应保证享受者能有与其职务地位相称的物质生活水平。但由于养老金是薪金的继续,所以,养老金不能高于薪金的数额。 
     二是明确规定养老金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按照司法稳定性规定,在一年之内,退休公务员可以对其养老金的发放方式提出异议,还可以向行政司法有关部门要求撤消养老金决定,甚至要求赔偿损失,所有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公务员都可以在有关养老金诉讼时对发放决定的不合理性提出异议,但在发放一年后养老金就不可再进行更改。因此就使得退休公务员能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促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养老金问题。 
     三是明确规定对养老金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如:对养老金不予征税;除作为公务员雇主的国家外,养老金不受债权人的没收,如果国家对养老金实行没收,也不得超过金额的20%。
     四是明确规定不能让公务员处于无收入状态。法律规定工资停发之日即为第一笔养老金发放之日,避免在最后一次领取工资和第一笔养老金发放之间有任何中断。
(作者单位: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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