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政府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改革
周立新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济南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强力推进政府资金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从去年第四季度起,为推进政府资金的统一管理,规范机关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济南市成立了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对政府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全面改革。此项改革的目标,是推进政府资金分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把政府资金逐步纳入统一管理,规范市直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资金管理新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集中核算市直机关、各相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和其他政府资金;财政部门将使用单位有关资金拨付给结算中心,由其按部门预算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市直机关、单位、部门撤销有关银行账户,花钱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结算中心审核、[JP2]支付。 今年1月1日,首批84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资金经过审计核实后全部移交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4月1日,第二批又有147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结算。
济南市政府资金管理制度的改革,相对于原有管理模式,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变革。改革后,所有政府资金由结算中心一个头进出和管理,取消了原来的单位银行账户,取消单位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结算中心统一会计管理和资金结算;政府资金收入通过结算中心直接交银行,不设过渡性账户;所有支出不再经相关单位转手。据济南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这项改革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健全完善政府机关公共财政体制。近年来,该市由于各部门的资金分散管理、分散使用,既造成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无法集中力量办大事,又使一部分资金沉淀、闲置在各部门各单位账户上,降低了使用效率。通过改革,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保证政府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近年来,济南市各部门、各单位占有的行政资源不同,各种开支标准执行不一,单位福利、补贴发放数额有较大差异,致使各部门、各单位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到了争资金、比福利、搞创收上,甚至个别单位为了搞创收、发福利,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掌握的行政资源,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了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损害了发展环境。实施这项改革,可以杜绝以上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统一保障标准。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施资金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后,市级机关形成资金收入一个“进口”,资金支出一个“漏斗”,使政府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置于全过程监督之下,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小金库”、“自留地”无处藏身,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了挤占、挪用、贪污和挥霍政府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结算中心大厅设置了若干个结算窗口,5分钟内就可以处理完一笔正常业务。安置了电子触摸屏,只需输入账号及密码,即可查看本单位的账目情况。结算中心内还设置了办公用品超市,对20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实行集中采购和供应,目前已有1000多个品种;引进6家商业银行设点,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第一批纳入集中结算的84个单位原有财会人员200多人,现在每个部门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减少了120余人,办事效率并没有降低。
济南市在成功推进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后,今年4月份又随之启动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一种分散粗放式管理模式,带来很多弊端,如家底不清,无法统筹使用,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部门单位之间工作条件差异较大,相互攀比、求全配备,重复建设,造成财政支出的浪费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有可能产生部门滥用资源配置权与民争利,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等现象。济南市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按照明晰产权、理顺体制,优化配置、高效运营,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的原则,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实行财政部门监管体制下的委托管理和授权经营。通过改革,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JP+1]使用的不动产及相关联的其他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资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机关高效运转相协调、符合济南市实际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新机制,达到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精简、高效、廉洁政府建设的目的。行政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后,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提高使用效率,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和资源配置、服务保障上的苦乐不均等问题。
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从今年开始计划到2006年底全部完成,具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全面清查现有资产。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规定以2004年12月31日为清查的基准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内容包括不动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等。清查核实工作分两阶段进行,首先由各单位自查,然后由审计部门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核查,彻底摸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第二步是制定资产调整处置方案。按照有利于资产充分利用、优化配置、合理布局、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全面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对单位资产占用、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调整与处置方案。第三步是建立健全委托管理和授权经营的运行机制,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管理责任,依法规范管理,建立起行政事业资产监管运营新机制。通过清查、整合,将所有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划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大类,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委托管理,明确管理单位及保值增值责任;经营性资产,由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授权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收益上缴财政。
(作者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