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 问题的思考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5-08-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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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观菊

 

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已经成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需要加以研究和引起关注的问题。

“机关事务管理理念”之所以刚刚提倡出来就成为热点问题,是因为机关后勤领域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根源,深深地隐藏在计划经济历史条件下的机关事务管理实践之中的缘故。从历史发展的继承性和连续性来看,当今进行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是在过去建立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内孕育出来的;原来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必然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和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成为传统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被固定下来,从而构成当前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转换变革实践过程中“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相互冲突和碰撞的矛盾。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虽然不象今天已经发展到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机关集中采购服务管理、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机关办公区综合管理、机关职工住宅区服务管理、机关行政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等比较大的范围这样复杂,但是从总体上看,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则是规范有序的,因而传统的管理办法总是在改革攻坚过程中显现出比较强大的惯性力量,制约和影响着“机关事务管理理念”的提升;与此相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关后勤资源配置却是失范的,因而当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触及深层的矛盾和问题时,总是遇到相互交织复杂的部门利益关系的挚肘,尽管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整合共享机关后勤资源是大势所趋,但却在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不易推进,并且往往成为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瓶颈而陷入困境,使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实践面临重围和挑战。“当前,从机关后勤管理的实践看,很多管理职能在原则、框架的层面上已经非常清楚,但是在操作的层面上还存在不清晰的问题,我们主观上想更理想、更规范地去履行管理职能,但是一遇到具体操作,又自觉不自觉地习惯于采用原来的老办法,有的改革甚至不久又部分地退回到了原地”。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不曾发生,在其他社会领域改革进程中也未凸现出来,这是由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特殊性决定的。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客观全面的认识,必须对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实践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及长期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一方面,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关事务管理理念”具有浓厚的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特色,则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所固有的鲜明的“指令性”特征是相适应的,因而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解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虽然已经过时,但并没有消失,更不会自然而然地退出思想领域而消亡,其影响和作用依然以不同的形式顽强地表现出来,正在经历着一个逐渐走向衰退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另一方面,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根本性变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务管理理念”不可避免地会在机关事务管理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市场化和法制化管理手段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过程中应运而生,无论是遇到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困惑问题以及面临体制性或政策性的障碍,最终都将会得到破解,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深入开展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问题的系统性研究,的确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并且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的任务,更是改革开放时代赋予广大机关事务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使命。

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不仅是一项新的机关事务理论研究课题,而且首先是一项新的机关事务管理实践重大课题。因此,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决不是单纯理论研究活动可以实现的。尽管理论研究成果对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是不可缺少的,但这种成果不是先验的,而是来源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实践并由实践决定的,坚持实践与理论的与时俱进,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一定要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实践过程中坚定不移地同传统观念实行彻底决裂。近年来的机关事务改革之所以具有管理职能显著增强的特点,是因为原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与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融为一体的旧体制已经终结了,特别是机关服务中心或机关后勤服务集团成立后,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办后勤”与“管后勤”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逐步分离,使许多原来机关自身承担的后勤服务项目开始交给社会去办,尤其是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深入发展带来的主体多元化,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内容由原来比较简单变得相对错综复杂起来,由于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准备,不仅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论指导,而且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研究总结的滞后反映到工作的实践中,传统观念与做法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尖锐矛盾,在物质利益关系调整的时候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因此,“在体制转换时期,为避免管理出现真空地带,我们有时不得不保留一些传统的做法,但必须清醒的看到,这并不是改革的方向。看不到这一点,不仅我们会感觉筋疲力尽地走向误区,而且弄得不好还会犯官僚主义错误,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因为,任何一种观念的形成确立与转变更新,总是要不可避免的经历一个时间和空间发展变化的过程,并且是一个曲折反复不断交替演绎的过程。所以,如果在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的实践过程中,不能同传统的观念实行彻底决裂,那就必然会走弯路,甚至丧失机遇和迷失前进的正确方向。

    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一定要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坚定不移地做到以人为本。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基本原则的实践要求看,一方面,社会活动总是由人来进行的,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位的。尽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机关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管理、控制和运用,包括财产物资管理、房地产与物业管理、供应服务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等内容”;尽管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学技术已经或正在引进机关事务管理实践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但无论多么先进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系统,总是由人来操作控制运行的,并且没有哪一项管理不是通过不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来实现和完成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方面的诸多复杂原因,机关事务管理新旧体制转换是在国家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还未完善的条件下进行的,囿于政策的局限性,则使从事后勤服务工作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机关后勤事业改革发展的历史成本与必须支付的代价,奉献给了社会。这是全国机关事务管理改革面临的具有普遍性的严峻现实,如果对这种严峻现实置之不理,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的话,那是毫无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尽管关于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理念”问题的研究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认识成果,但已经引起广大机关事务理论研究工作者的高度敏感和浓厚兴趣,其萌芽状态已经见诸于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发展相关实践问题的研究过程之中,为进一步开展全面系统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借鉴和积极有益的启示。

(作者单位:成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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