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薪酬制度分析
●熊 卫 霍 炜 周小全
一、薪酬水平
(一)总体薪酬水平。从各国公务员的总体薪酬水平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处在社会平均薪酬的中等偏上水平,如新加坡、印度等。这样既使公务员薪酬具有竞争力,便于吸引优秀人才,也能根据国家财政收入状况灵活处置薪酬。
从总体薪酬水平的确定依据来看,大多数国家、地区公务员的薪酬标准是通过平衡比较法,与其他行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及社会整体工资水平、经济发展因素等指标挂钩来测算确定的,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这些国家基本上都设有专门机构从事公务员薪酬水平和趋势的评估,通过动态的评估掌握企业薪酬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公务员薪酬标准的建议。
(二)薪酬的级差。各国公务员薪酬的级差标准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一个是职务薪酬差别。作为责任风险的补偿,这个差别通常比较大,体现了职务责任贡献的区别。另一种是工龄工资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薪酬点的分布和标准上,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对称职的公务员起到了物质奖励的作用。此外,有些国家如印度注重提高公务员中高科技人员的薪酬水平,鼓励他们为国家的富强而努力工作,因此,对科技含量较高的公务员职位,其薪酬标准较高,对优秀人才有较强的吸引力。
二、薪酬结构与形式
(一)薪酬各构成部分。多数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整体薪酬结构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构成,有的国家还设置了奖金。例如,英国公务员除标准工资外,还有奖金和各种津贴。制定薪酬制度和薪酬标准时不仅考虑了薪酬本身结构的合理,还考虑了各种奖金、津贴的种类和比重,能够纳入薪酬表的尽量纳入,必须保留的是以特殊情况为前提。日本公务员在标准工资之外,津贴虽然各类繁多、比重很大,但多而不乱,由人事院统一制订和调整,方便灵活,富有弹性。
(二)薪酬构成的比重。国外公务员的整体薪酬的各构成部分中,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贴为辅。工资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70%-80%,津贴约占20%-30%,津贴通常包括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和地区津贴。如美国、加拿大公务员的薪酬是以标准工资为主,新加坡也定期将公务员的浮动工资部分转入固定工资,保证基本工资占主导地位,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职能作用。
(三)薪酬结构的激励性。国外对公务员在薪酬上的激励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对业绩优秀者通过职务或工资级别提升来进行奖励。例如,泰国公务员薪酬结构中不含奖金,成绩优异者只能通过职务提升和工资级别提升来予以鼓励,但职务提升受到是否有职位空缺的限制。二是除职务或级别晋升外,还另设奖金来激励业绩优秀者,如美国根据公务员的业绩表现设有各种奖金,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这种奖金多注重短期绩效因素,缺乏对公务员的长期激励。
三、薪酬调整与增长机制
(一)薪酬水平调整的依据与保证。国外公务员薪酬的整体调整和增长一般是与外部经济环境紧密联系的。按照定期晋薪和平衡比较原则,以专门制订的法律为依据,定期通过薪酬水平调查,以决定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和增长方案。例如,美国在调整公务员的整体薪酬水平时,综合考虑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和社会经济稳定来灵活处置;德国公务员的整体薪酬水平调整不与物价直接挂钩,以免引起工资与物价的轮番上涨,而是由专门的研究所每年对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和通货膨胀率做出综合性的预测,供政府参考。反之,泰国公务员的薪酬标准由于没有随物价上涨而及时调整,造成了大量人才外流。
(二)公务员薪酬调整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法国实行指数等级工资制,工资调整起来方便灵活,具有弹性。例如,法国公务员具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表,不按部门、行业、地区分类,只是根据职务和级别划分不同的工资指数范围。一方面,工资可随公务员工资级别的变动而调整指数等级,另一方面,整体薪酬水平可通过及时调整指数点值以实现随物价和经济的变动而变动,适应性很强。
新加坡公务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每月不固定工资、不固定常年津贴、不定额花红组成,可根据经济和生产力的变动依次调整薪酬中除基本工资之外的部分,方便灵活、操作简便,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