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强化职能努力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蒋鹏飞 杨贵生 张秋霞
近年来,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抢抓机遇,深化改革,转变职能,逐步实现了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分离,在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上狠下功夫,提升了机关事务管理的总体水平。从统一权属入手,对市级机关房地产实行集约化管理
(一)归口管理,科学筹集建设资金。2002年8月,市行政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管理局局长担任,这标志着由管理局筹建的行政中心工程项目正式启动。管理局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34号)精神,制定了《常州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常办发〔2002〕43号)下发,明确规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产权归属管理局管理。此后,由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房管局、国土局,对市级机关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及其权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集中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机关房地产的安全完整,同时委托市投资集团对原机关部分房产进行置换变现,确保工程建设不动用财政资金。
(二)集约建设,科学分配办公用房。为了节约建设用地和资金,我们对建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筑分布力求紧凑集中,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两个空间”,行政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办公用房占地面积仅为
(三)统筹安排,科学处置存量房产。市级机关集中搬迁后,管理局通过对机关原存量房产的处置和整合,在筹措市行政中心建设资金的同时,还安置了84个市级群团组织及事业单位。比如,市园林局的拆迁纳入红梅公园整体扩建,增加城市绿化,扩大市民锻炼、休闲场所;市体育局、教育局分别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市卫生局与交通运输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用于妇幼保健医院的扩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市建设局用于安置老年大学,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成提供学习活动场所;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局用作市民服务中心,安置社保中心、医保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投诉中心等单位集中办公,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办事提供方便;市审计局、物价局、粮食局、农林局等统一安置部分群团组织及文化事业单位等,促进了社会公共事业的和谐发展。
从健全制度入手,对公务车辆实行长效化管理
2004年,管理局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会同市纪委在市级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 “清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工作,对10个市级机关单位超编配备的13辆公务用车作了清退处理。通过这次清理公车“双超”工作,抑制了相互攀比,防止了“车轮腐败”,节约了财政开支。我们以此为契机,先后制定并以市“两办”名义下发了《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常办发〔2004〕62号)等四个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行定编管理。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以各部委办局“三定”方案明确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为依据,核定了市级机关各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县处级领导干部按60%比例配备,在编人数每15—25人配备一辆)。市级机关新购和更新车辆,必须控制在编制数内,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局,由管理局和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共同商定。同时规定,上级调拨或接受赠送的车辆,一律占用单位车辆编制。
(二)严格标准管理。规定市级党政机关只能购置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轿车;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轿车,5年内不准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购置新车。
(三)规范牌照管理。管理局将牌照号段具体分配到各套班子和市级机关各单位以后,各单位在分配的号段内领换牌照须经管理局审核,车管所凭管理局的书面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日常管理。为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报废,由管理局车队管理;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增车不增人(行政附属编制),所需驾驶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禁止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经批准按实际里程数计缴费用。
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入手,对机关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2005年7月起,由管理局统一实施财务管理的28个部委办局被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一是召开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动员和部署;二是下发了《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常机管〔2005〕13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管理局的6项职责和各预算单位的9项职责等;三是集中时间对各单位原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统一开设了零余额账户;四是核定了各单位的预算结余指标,确定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改革实施以来,管理局统一为各预算单位按月编报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资金使用网上申请和资金结算手续等,目前各预算单位经费收支、结算、报销等业务已经完全按照新的管理方式正常运转。通过这次改革,集中解决了单位多重、分散开设账户的问题,财政资金在预算单位层层沉淀的问题以及少数单位将财政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对预算单位支付的每一笔资金数额、付款科目、付款用途、付款账户、收款人、收款账户、交易时间、付款人账户余额等付款因素完全进行实时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从深化改革入手,对机关后勤资源实行社会化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机关转变职能、实行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2006年9月,管理局以市级机关搬迁为契机,充分运用老机关大院绿化保洁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试点经验,对行政中心所有服务项目全部实行社会化改革,真正让市场配置资源,把管理局从具体琐碎的服务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监管服务质量,确保行政中心规范、节约和高效运转。
改革中,管理局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抓社会招标,开放后勤市场,引进专业公司。把“养人办服务”转变为“花钱买服务”,原局属服务单位一律与管理局脱钩,全部后勤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操作中分两步走,第一步撤销了原机关食堂和政府会场,机关卫生所成建制并入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步由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专家评审组参加的招标工作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百分记名评标打分制,引进17家社会专业公司和服务单位,建立经费结算关系,实行合同式管理。目前,常州市行政中心所有后勤保障项目全部都实行了社会化服务,包括安全保卫服务、会议服务、食堂服务、公务餐厅服务、卫生保洁服务、设施保养服务、绿化管理服务、智能化管理服务、文印服务、超市服务、医疗门诊服务、金融服务、邮政服务、商务中心服务、美容美发服务等。通过实行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进市场竞争,力求投入最低、质量最高、消耗最少、效果最好。据初步测算,采用社会化服务模式,每年可节约人员经费、物管费用等各类开支近千万元。
另一方面,抓质量监管,建立制度规范,强化督查考核。为了加强服务监管,管理局组建了行政中心管理处,制定以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为重点的38项制度,建立了以例会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各物业单位完善各类内部规章制度共118个。先后召开三场座谈会,听取驻行政中心各单位对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逐条梳理、分析和研究,以市“两办”《通知》下发了《常州市行政中心管理及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改进措施》,并狠抓贯彻落实。总的来看,行政中心办公秩序、会议服务、后勤保障情况良好。2006年底,经考核汇总,市行政中心70个部委办局对物管服务的客户满意率达96.52%。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