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的机关事务工作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开始使用第二名称——机关后勤。机关后勤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开创机关后勤工作的新局面;二是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机关后勤体制。为了区别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个不同条件下的机关后勤改革,以下称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明确任务 确定方向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当前形势下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要求。
1983年6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召开的第70次会议,在听取和讨论中央和国务院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汇报时,涉及机关事务工作服务社会化问题,提出:服务工作社会化问题,要逐步解决。现在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小而全”的服务机构和设施,这种情况产生有其复杂的原因,克服这种弊病,要有个过程。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在有条件的单位使后勤服务工作同机关工作分开;第二步,逐步打破部门界限,按地区联合;第三步,逐步过渡社会化。将来的出路,可以设想由机关,企业向所在区交纳地方建设税,由地方统一经营服务事业,使之企业化、社会化。
总结经验 改革创新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是从各部委主管的招待所开始的。冶金部招待所(原国管局第四招待所),首先引进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了床位使用率超额奖励制度。国管局及时总结了这个招待所的改革经验,经与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研究,于1979年12月12日发出通知,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招待所试行床位使用率超额奖励办法,把职工报酬与经营成果结合起来。随后,国管局还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实行行政经费包干制度,在总结各部委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食堂、幼儿园、汽车队、修理厂、印刷厂等改革办法,全面推动了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
1981年,财政部决定全国行政机关招待所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并列为国家利改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招待所是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试点单位,在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金融、公安等方面进行了协调、理顺了关系,为以后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配套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理顺职能 改革探索
八十年代初,地矿部首先把建筑工程队改为机关第一服务公司,实行企业经营,自负盈亏,改变吃机关大锅饭的状况。冶金部办公厅在酝酿改革中把整个机关管理和服务单位挂上了机关服务公司的牌子。1982年,航空部和兵器部成立机关服务公司。1984年改革探索加快,有十几个部委先后成立了机关服务公司。据国管局调研处1987年2月统计,设立机关服务公司的有地矿、冶金、航空、兵器、水电、机械、核工、电子、石油、化工、纺织、文化、卫生、科委、建材、广电、煤炭、公安、城建、教委、民航、计委和民政等23个部委(局)共26个机关服务公司。
中央国家机关成立机关服务公司,目的是为了探索改革机关后勤工作的路子,出发点是积极的。但是,机关服务公司接进“公司”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司必须是企业而不是行政机构”,部委行政司(处)具有管理和服务两个职能,把行政司(处)改为机关服务公司显然是不适宜的。公司的性质明确后,加上当时全国进行清理整顿公司,各部委适应当时的形势,迅速撒消了机关服务公司,恢复了行政司(处)。这时,轻工部率先成立了“机关服务中心”,冶金部率先成立了“机关服务局”。此后,在1993年中编办3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开展工作可使用XXX机关服务局”。这个实现形式,有力地推动了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统一认识 深化改革
1989年4月19日,国管局与国家编制委员会联合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改革工作会议。国务院各部委和全国人大、高法院、高检院共81个单位的人事、后勤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国管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一)机关后勤的各项工作,可以分解为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和后勤服务职能。有条件的,可以将“两个职能”分开。(二)后勤机构设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三)后勤服务单位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同年12月18日至21日,全国政府系统机关后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行政司长等2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召开、由国管局具体组织的。它是建国以来全国政府系统第一次专门研究讨论机关后勤工作的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机关后勤工作的成绩,总结交流机关后勤改革的经验,分析了当时改革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讨论了在机关后勤工作中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推动机关后勤改革深入健康地发展,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加强对机关后勤工作的领导,搞好后勤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服务等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提出了做好机关后勤工作,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
积极探索 完善体制
1992年2月,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谈话;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谈话不久,国管局便会同中编办的同志去海口、广州、珠海、深圳等地进行了后勤改革的调查研究。同时,会同有关部委组团去日本、新加坡进行考察,大大地开阔了改革开放的眼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一)召开首届机关后勤改革理论研讨会
1992年6月18日至24日,国管局举办有部分省市政府和部委机关后勤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机关后勤工作改革研讨班。研讨班以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为主线;围绕机关后勤体制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就加快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以及改革的目标、途径、步骤、方式、方法、配套政策以及其与第三产业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讨,达成了共识:机关后勤服务劳动具有商品属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后勤服务生产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个渐进过程。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适应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机关实际的后勤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二)召开首届机关后勤改革政策座谈会
1992年9月6日至8日,国管局根据国家计委提出的起草第三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分工,召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政策座谈会,部分省市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后勤部门和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就以下五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措施。二、行政管理职能和后勤服务职能分开,是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重要前提。三、对内对外“双向服务”和“对内有偿服务,对外经营服务”是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必由之路。四、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办实体,是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五、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改革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在政策向上给予支持。会后,国管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提出了《关于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报国务院。11月6日至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将这个《意见》作为会议文件印发。
(三)制定与实施中编办[1993]33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措施
1993年,中央国家机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方案,经过充分酝酿后,正式发布实施。这年的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管局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对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目标、步骤以及机关后勤机构的设置、后勤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划分以及预算管理原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从行政序列划出后要解决的相关问题,从方针政策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原则。1993年后,中央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还印发了4个文件:一是国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管体改[1996]116号);二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和中编办制定的《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1998]147号);三是国管局与原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国管改字[2001]154号);四是国管局商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4号)。
(四)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经营单位股份制改革
2004年3月23日,国管局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经营单位改制与创新研讨会,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经营单位股份制改革。这是完善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引进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明确的产权,所以,明晰机关后勤服务经营单位的产权必然是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重点。据1992年12月国管局综合司统计,中央国家机关后勤部门职工共有4万人。按财务管理方式计算,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有2.2万人,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有1.8万人。中编办[1993]33号文件实施后,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已经做到人员经费自理,视为后勤服务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一般都进入市场,视为后勤服务经营单位。在明晰机关后勤服务经营单位产权的后勤体制改革中,一些走在改革大潮前列的单位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具有启示含义的经验。从最初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到目前的股份制,在不到24年的时间里,我们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但要真正完善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交流与探讨中发展
1992年以来,国管局和一些部委先后组织出国(境)培训团、考察团近百余个,先后到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瑞典、芬兰、法国、英国、意大利、韩国、俄罗斯等20几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进行机关事务工作、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宾馆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实地考察,人数达两千余人。
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重要谈话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和中央国家机关与各省(区)市之间的交流日益广泛。中央国家机关成立了协作组,全国成立了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25个设有机关事务管理局,几乎全部成立了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创办机关后勤期刊,除《中国机关后勤》外,各省(区)市有20多种。
机关事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涉及的学科十分广泛。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引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重视研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志就编写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学》。二十多年来,机关事务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写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事记(1950-199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编写的《邓小平后勤思想学习纲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等三部著作,已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