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深入宣传《节约能源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为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响应号召,迅速行动,一是印发《扬州市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和《扬州市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考评评分标准》,严格考评制度;二是在“限塑令”实施前夕,印发《机关干部带头遵守限塑令倡议书》,向市级机关各部门发放;三是联合市发改委、市节能办等单位共同举办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仪式上,通过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的意义、节能措施、节能产品等,向群众发放了大量宣传材料和节能用品,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四是“宣传周”期间,6月16日还组织开展了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范钦华 司奉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