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总务署幼托中心的管理与运营
● 徐 进
在美国,联邦雇员子女的学龄前教育受到高度重视。根据法律授权,联邦总务署在全美建立了110多家联邦“机关幼儿园”——幼托中心,收托幼儿8000余名。联邦政府大举兴办幼托中心,主要基于四方面原因:其一,国家着眼于未来人才的启蒙教育。其二,妇女就业率上升,幼儿看护由家庭责任转化为社会责任。其三,“婴儿潮”时期出生的联邦雇员大批退休,政府招募青年才俊需要与私营部门竞争,提供幼托服务是一个重要手段。其四,政府通过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留住优秀人才,以减少在培训新雇员方面的财政支出,并保持较高的行政效率。
总务署幼托中心主要为联邦雇员子女提供教育、看护、食宿服务,以收托5岁以下婴幼儿为主,也承接学龄儿童假期及课余托管业务。幼托中心中,60人以下的为小型,60-94人的为中型,94人的以上为大型。教职人员包括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和后勤人员。中小型中心的主任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大型中心的主任则专司行政,且配有秘书或助理。教学以启智开发为导向,帮助幼儿认知生活、训练思维、塑养良习。总务署幼托中心的基本功能与我国机关幼儿园相似,但它在建设、管理和运营上方式上又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政府负责建设和维护
根据《美国法典》授权,总务署所属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幼托中心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及设施设备的配备、维修和更新。建设的要求比一般公共建筑高,除了遵循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外,还须执行保护残障人士和历史建筑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联邦总务署幼托中心设计指南》进行。在规划上,幼托中心可以设在联邦建筑内部,也可以单独建造,但选址必须邻近联邦机构,以便于联邦雇员就近送托子女,与孩子共进午餐。同时,要考虑交通、环保、安全等因素,如中心距地铁、轻轨等不超过0.5英里或距2个以上的公交站不超过0.25英里,100英尺内不得有湿地。在设计上,一是要符合教学需要,如教学区按年龄段相对隔离,教室划分成积木角、科学角、艺术角、图书角等功能区,并考虑到室内外活动平衡、动静活动平衡、个人活动与集体活动的平衡。二是要注重安全性和人性化,如学龄儿童教室与必须低龄儿教室隔离,甚至单设门径,要为残障幼儿及家长修建无障碍设施,并为家长接送孩子设计临时泊车位。三是要有益于身心健康,如不要在墙壁、地面使用过度鲜艳的涂料,以免幼儿心理受刺激而产生过激行为。四是要兼顾节约与适用,如设计不同大小的教室以适应各种规模班级的教学活动。一个班人数通常为:1岁以下6-8人,1-2岁6-12人,2-3岁8-14人,3-5岁14-20人,学龄儿童20-30人,每班配2名教师。五是要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职员工。
幼托中心投入运营后,总务署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资产维护。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如至少每三年要重新粉刷一次。每个幼托中心的小修预算每年为5000至10000美元,定期大中修则要由资产管理部门做出专项计划。同时,还要督促教职人员保持建筑的结构和风格,正确使用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和随意改造,确保联邦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卫生监督。教职人员负责地面、内部设施、儿童玩具等的清洗消毒。卫生标准比政府办公区严格和具体。比如:地板每天吸尘、擦洗和消毒一次,地毯每季度洗涤一次,婴儿室地毯每月洗涤一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三是安全管理。协议规定开办人必须对教职人员进行防火防灾、社会治安等安全知识培训。
政府监管与行业认证
幼托服务由幼托中心的开办人提供。开办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但不是政府的雇员或代理机构。总务署幼托中心中,44%的开办人是非营利机构,其他为营利机构。总务署不干预中心的具体运营,而是通过监管和行业认证来保证服务质量。一是准入审批。总务署对开办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没有不良债务和投资,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参加了全项社会保险,开办人及其雇员无犯罪记录等。审查通过后,颁发非公务使用联邦不动产许可证。许可证不得转让。二是协议管理。总务署与开办人签订协议,要求其承诺以下事项:遵守幼托中心运行规定(如: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不得对雇员和幼儿实行种族、肤色、民族、残障等歧视);熟练掌握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照价赔偿;保持中心干净整洁;定期开展幼教管理、应急救助和食品安全等培训;遵守政府的安全规定(如禁烟政策),等等。三是资质认证。要求中心在开办一年内申请全国幼教协会的认证(认证项目包括师资力量、行政管理、课程设置、师生互动、环境设备、卫生安全、膳食营养、教师与家长的沟通等),并在两年内通过认证,以后每年通过年检。四是业绩评价。定期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资产保全、卫生健康、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评价,督促开办人改进工作。
优先为联邦雇员服务
申请在联邦建筑中开办幼托中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社区存在幼托服务需求;有联邦机构资助,且该机构所处联邦建筑中可以安排适当空间;联邦机构认为开办后收托幼儿中至少有50%是本机构雇员的子女。通常情况下,总务署会预先在拟开设幼托中心的联邦机构及所在社区进行调查,了解有送托需求的家庭户数、幼儿年龄结构、中心建设规模、营业时间、服务需求以及周边幼托中心的情况。如果满足开办条件,则成立由该联邦机构代表组成的筹建委员会,对开设中心的可行性和操作步骤作进一步研究。幼托中心建成后,筹建委员会代表将成为中心管委会的核心成员。
联邦雇员子女占50%是法定的最低限额,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联邦机构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等手段吸引客户,以增加联邦雇员子女的人数。目前,总务署幼托中心中联邦雇员家庭子女占59%。
合同管理与自主运营
幼托中心的运营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合同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心管理合同。合同中既明确开办人及其雇员在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方面的责任,也规定了开办人在雇员培训、应急反应、公平待遇等方面的义务。总务署依照合同约定监管中心运行情况。根据情况不同,存在两种合同方式。一种方式是总务署直接向开办人颁发营业许可证并签订合同,授权其开办幼托中心。对不合格者,总务署将吊销其许可证。另一种方式应用更为广泛,即总务署向幼托中心管委会颁发营业许可证并签订谅解备忘录,再由管委会与开办人签订合同。管委会是地区性、志愿性的非营利组织,以为中心募集运营资金和学费赞助为目标,并承担支持和监督开办人工作的任务。管委会成员由中心雇员选举产生,来自行政管理、财政金融、幼儿教育等领域,一般为7至11名,包括所在联邦机构代表、教职人员代表、家长代表以及有关专业人士。二是幼儿送托合同。除了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入学注册、学费标准、招募员工和政策制定等全部环节都由开办人决定,家长根据中心列明的服务和责任条款,与开办人签订幼儿送托合同。
各幼托中心自主运营,因此营业时间、服务项目、学费标准、雇员结构、薪资水平等不尽相同。在营业时间上,84%的中心每天开放11个多小时;在服务项目上,95%的中心提供婴儿料理服务,11%的中心提供5-6岁儿童看护服务,39%的中心承接临时托管业务,14%的中心提供学龄儿童上学前和放学后的看护服务;在雇员结构上,既有全职雇员(平均占84%),也有兼职雇员(平均占16%);在主任聘期上,根据场地租赁期、业绩状况等不同而略有差别,平均为5年半;在薪资水平上,各中心有较大差异,主任年薪2.7-8.2万美元(平均4.68美元),教师年薪1.9-3.1万美元(平均3.05万美元)。
管委会在确定开办人之前必须与联邦机构就课程安排进行讨论。课程根据全国幼教协会制定的教学指导原则设置。
政府扶持与社会资助
除了支付场地租金、维护费用和报销少量与公务相关的培训、会议费用,联邦机构不直接补助中心的运营费用。但法律规定,联邦机构可以用适当的资金资助低收入雇员子女入托。这种资助按照项目来管理,联邦机构发布补助申请公告,雇员将申请表格连同中心开办人的资料一并提交联邦机构,联邦机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展资格审查,并计算应资助的金额。申请人姓名和补助金额是保密的,只有中心开办人和雇员的上司知道。目前,有243个家庭得到其所在联邦机构的资助,147个军人家庭通过总务署与军方的合作项目得到资助,35个中心参与了农业部的食品资助项目。
在政府资助之外,还可以通过非营利性联邦雇员组织建立学费援助项目。目前,有1761个联邦雇员家庭得到共26万美元的资助,其中9万美元通过联邦雇员联合募捐活动筹措,余下的来自联邦、州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联邦机构还可以参加由社会经济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对幼儿中心给予扶持,弥补其人员工资、福利等开支的不足。总务署表示,对低收入联邦雇员家庭子女入托的资助总额应扩大到每年1000万美元。
美国的幼托中心教师薪资水平低,人才流失频繁,但总务署幼托中心由于工作环境相对较好,仍然吸引了许多杰出人才,因此得以蓬勃发展。总务署幼托中心不仅学费标准较低,服务质量也明显高于私立幼托中心,目前已有85%通过了全国幼教协会的认证,而其他幼托中心通过率只有10%。调查结果显示:91%的家长对总务署幼托中心的总体印象非常好,94%的家长对其安全性非常满意,85%的家长认为其优质服务是使他们奉效联邦政府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