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国门学管理
● 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赴日本培训团
2009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组织我省部分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18名同志,赴日本进行为期15天的培训学习。这次培训学习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日本节能的法律法规制订情况,落实节能的具体做法,日本节能管理体制,节能激励与惩罚主要政策措施以及有关的经验教训。
在日本培训考察期间,日中交流促进会安排了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北海道厅政府、北海道国际交流协会、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等机构(部门)的专家进行了节能培训,实地考察了东京都市政厅、丰田汽车、松下电气、东芝科学馆、多摩川垃圾清扫工场、山得利啤酒厂等企业和单位。
日本节能减排主要途径和具体措施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日本建设循环社会的目的就是通过生产、流通、废弃等社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使资源和能源得到循环利用,进而控制废弃物的发生量并使之适当处理,以最大限度减少环境负荷,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其成功实施需要法律和经济政策支持,改善科研环境和加强科技创新,发展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公众参与等制度条件。这都有政府主动参与,积极引导,发挥实效。
2.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日本从19世纪60年代起就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公害防治的法律、法令多达数十部。日本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基础性法律,其法律有《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个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个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法律法规,《促进容器和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循环法》、《建筑及材料循环法》、《食品循环法》及《绿色采购法》。这些法律既有各自的侧重,又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环保法律体系。
3.落实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日本颁布了许多政令(行政法规)、省令(政府部门规章)等,保证节能法的落实。比如:建立重点用能单位(指定工厂)管理办法、能源管理师制度,以标准、标识为基础的能效促进机制,实行“节能产品推广品牌店”制度等。并且,开展节能宣传,重视环境保护教育,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日本节能减排管理体制
1.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日本节能法明确规定了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就是日本的经济产业省,节能管理职能主要由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承担。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节能管理机构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65人。日本的节能管理体系是中央政府垂直管理的,经产省在全国设有9个经济产业局,经产省资源能源厅在9个经济产业局设有9个节能办公室,管理具体执法工作。
2.日本节能中心。日本政府1978年将热能管理协会改制为日本节能中心,成为经济产业省管理下的公益法人。日本节能中心现有员工122人,经费主要依靠财政预算,2005年收入3.12亿日元,财政预算占69.6%。日本节能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推进生活节能、推进节能设备器具的使用、推进产业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节能、推进运输部门的节能、调查研究节能对策、国际节能合作、国家能源管理师资格考试和培训、出版节能宣传刊物、举办节能展览会等。
3.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日本政府在1980年设立了“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作为新能源和节能资金的投资管理机构。2003年变更为“独立行政法人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该机构现有1300名工作人员,2006年度预算达158亿日元(最高的年度预算曾经达到700亿日元)。主要任务是以产业化、实用化为目标,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对具有前瞻性的节能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的资金支持可达100%;对节能技术的实用化开发可支持1/2或2/3;对购置实验用设备的可支持1/2;对节能推广项目可支持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