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 袁蔓璇
建立内部管理流程
目前,中央级事业单位(也包括地方事业单位)对自用资产重使用轻管理,内部缺少一套规范使用管理的流程,维护不善,损失、丢失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建立内部管理流程,实行事业单位自用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十分必要。具体讲,就是中央级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建立健全自用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使自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按规范化的程序运行。首先,单位在购置、接受捐赠、或以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均应及时办理验收、移交和建账核算手续。在验收上,要建立统一的验收制度,明确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方法、验收人员职责细则,使验收有章可循。对自建资产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和清册登记手续;在领用上,领用人应该填写资产移交单、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认可,方可领用。办公用资产应落实到人,在人员离职时,所用资产应按规定交回或办理新的移交登记;在使用上,一方面要建立资产使用人责任制,根据资产使用地点,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责权分明。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消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在账务处理上,要健全、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对资产丢失、毁损情况进行账务清查,并报请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在维护上,要扭转使用人只管使用不管维护的倾向。
加强资产配置管理
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不仅是中央级事业单位控制事业运行成本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实现资产优化配置、解决内部资产占有不均、防止资产闲置浪费,促进资产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的有效措施。
一是制订出本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则包括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装修、车辆配备、办公家俱、办公空调、办公自动化等设施。资产配置标准,既要明确配置的数量标准、档次标准,又要明确配置的限额标准,使用期限及更新标准。通过标准的制定,除促使单位在编制资产购建预算时更加理性,所申报的购建项目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外,还告知事业单位对照配置标准正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是国有资产配置应遵循三项原则:
1.资产配置与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于资产配置的合理需要应予以充分满足。
2.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的原则。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编制配置计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协调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资产调剂使用。通过加强资产存量管理与增量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最大化的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3.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对有规定配备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在质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对临时需要,且能通过市场租用的资产,就不要进行重新购置。
三是落实配置标准进行数量和价格控制。对按级别、职能规定配置的房屋、设备和设施、车辆等数量、价格标准,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高价格,不计行政成本,盲目增加配置数量和提高配置档次,造成资产的超标消费。
加大信息化推进力度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化信息管理,不仅能降低事业运作成本,而且还是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大资产信息化管理力度,对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统筹规划,统一运作。即大力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数据库。数据库要涵盖单位房屋、土地、设备和设施、车辆、资产出租出借、资产调剂调配、资产处置等信息;二要做好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资产管理科学化水平。要从不断完善信息运行机制入手,做系统化的整体考虑,防止只解决一时一事的短视行为。要结合实际,确定信息化发展战略及运行机制,推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法制化;三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资产管理方面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计算机操作培训,建立一支紧密协作的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团队;四要处理好安全与监管的关系。要把信息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安全与监管并重。要密切结合单位发展实际和现代计算机技术发展变化状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应急反应体系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全面提升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化管理水平。
完善不良资产监管制度
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其部分资产被核销,成为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包括呆坏账损失、在建工程损失、存货损失及固定资产损失。这些资产通过一定的报批手续核销后,但仍以账销暗存的方式存在于单位。这些不良资产对本单位来讲大都已无利用价值,但单位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甚至是财力去保管它。特别是存货和固定资产,给单位资产管理带来不小的压力,即便如此,也难免流失。如何盘活这些不良资产,发挥其“剩余价值”作用,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是清产工作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好这一课题,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监管制度,防止部分国有资产流失。清产核销后的不良资产,虽从单位账面上消失,但实物资产的产权仍归国家所有,不能由单位自行处置,而是经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批准后进行处置或进入资产交易市场,以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在实际处置过程中,有部分员工对这些不良资产提出异议,认为这些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是自己辛辛苦苦工作积累起来或靠单位积累形成的,本单位有权自行处理。针对这种倾向,中央级事业单位的领导要作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其次,要充分发挥不良资产“剩余价值”作用。被清产核销后的不良资产,仍有“剩余价值”,尤其是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存货大都是过期产品、报废坏损的设备及各类配件等,被单位堆放在仓库某一角落,部分固定资产尤其是机械设备因无法继续使用而被核销。而这些资产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后,就可发现这些资产在市场上仍有买家,也许是按清算价格法评估,价格相对低缘故,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被认为“无用”的资产,在市场上仍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由于每年中央级事业单位都会产生新的不良资产,所以,要正确处置清产后的不良资产,充分发挥其“剩余价值”作用。
中央级事业单位是与文化、科教、卫生、公共服务等密切关联的国家专业技术团队,它的资产来源是部分或全部通过行政拨款和财政预算取得的;也有部分资产来源则是通过对本身国有资产的事业化运作而得到补充来的。因而,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只是资产运作的方式不同而已。基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来源及运作的特点,在当前市场经济与改革创新的新形式下,探索出一些更科学,更合理的资产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监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