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发布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12-27 11:02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制定并于日前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细则要求,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细则强调,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对产品已停产的、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用车单位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以及专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细则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