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3-06 09:10 来源:国管局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王顼璠

    2011年10月,我参加了赴德国公共机构节能培训班。期间,德国的政府官员、学者及技术人员详细介绍了他们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政策、机制及技术应用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观摩、讨论交流等活动,使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一、德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启示

    德国自然资源较为贫乏,除硬煤、褐煤和盐的储量丰富外,在原料供应和能源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因此,德国政府提出了高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并取得不错的效果。除了自身受到能源瓶颈因素制约外,德国政府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大力帮扶和技术支持,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一)完善的政策法规约束体系。德国能源政策的核心原则和理念是通过对市场参与者个人责任感的培养,以提高全民对能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重视程度。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环境政策,1971年公布了第一个较为全面的《环境规划方案》,1972年重新修订并通过了《德国基本法》,赋予政府在环境政策领域更多的权力,1995年通过《排放控制法》,1996年《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正式生效,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2002年《节约能源条例》、2004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5年《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条例》和《能源节约条例》、2007年《国家能效行动计划》相继颁布实施,逐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节能计划相结合的法规政策约束体系。
   (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服务体系。德国联邦政府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但是在管理上却分工明确。在国家这个层面,联邦经济与技术部、环境部、自然保护部和核能安全部、交通部和建设与城市发展部在能源事务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地方政府这一级,主要负责公共建筑物、街道照明等公用设施能耗的监控与管理,设备的优化改造和技术创新,为市民的房屋节能改造提供免费咨询和小额贷款资助,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推广节能改造项目等。为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广泛使用,联邦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德国能源署,其核心职责是提高电力、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能源使用效率,推动生物燃料等可替代、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住户节能改造提供资金的支持,利用媒体宣传推广节能环保理念和消费行为,提供节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服务。相比较,我国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起步较晚,机构设置随区域差异也是层次不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