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见成效 积极探索新问题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坚持突出重点、基础先行、分类指导、节能与效能建设并举,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展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十一五”期间,年人均能耗下降24.31%;年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4.16%。水耗年人均下降20.67%;年均单位建筑面积水耗下降20.47%,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节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在全省“十一五”节能综合考核申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公共机构节能主要工作和做法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协调、推进、指导、监督等重要职责。为建立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我市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产业局等为成员单位,并在我局设立公共机构节能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加强对全市和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区、市直机关各重点用能单位也分别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形成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机制。
(二)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十一五”期间,组织编制了《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以及各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抓好贯彻落实,为我市完成“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厦门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要求各行政区和市直机关各重点用能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计划,将节能目标任务及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级所属具体单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到谋划在先,有的放矢,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建章立制,依法节能。制定了《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分别以地方性法规文件和政府文件下发执行,建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考核评价标准,以此为依据,制定《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加强市、区两级和市直机关各重点用能管理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与交流和监管,为市、区各级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严格统计制度,夯实基础性工作。按照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十一五”期间,扎实抓好能耗统计分析工作,加强能耗监督与管理,各级公共机构累计组织能耗业务培训26期,参训人员1800多人次,下发有关培训资料2500份 (册)。市、区各级节能管理机构克服了点多、面广、线长的困难,定期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定期公布能耗状况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地完成了2005-2010年能源消耗统计网络在线编报工作和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分析和上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年度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数据分析会审,切实做到能耗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及时、真实有效,为开展有效节能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信息。
(五)引进先进技术,实施科技节能。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技改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科技节能。“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筑节能技改、新能源和科技产品推广应用的示范项目全面铺开,2011年,我市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LED室内节能灯和机关食堂微生物处理垃圾等节能环保示范项目建设,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对市行政中心、人民会堂、团结大厦等办公楼室内LED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列入省级示范工程项目。
(六)加强监管,开展督查。一是督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情况,提高我市公共机构依法节能和勤俭节约意识,促进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能耗统计工作的督查,确保统计及时,数据齐备。三是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价,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打分指标,有力地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七)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一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节能图片展”,组织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周活动,接受节能形势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共15,000多张 (册),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二是多种形式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机关事务工作简报、报刊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三是宣传和表彰先进。大力宣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节能氛围。
二、公共机构节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目前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节能工作机构不健全。我市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机构人员编制外,市直机关各重点节能管理机构和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部分是兼职工作人员,有些单位的统计人员还是非在编的工作人员,人员流动大,直接影响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不利于工作的持续开展。二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各区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节能资金投入不均衡,有的投入不足,造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节能技改项目等不能落实,直接影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滞后。合同能源管理是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有效方式。目前,还缺乏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处在观望状态。四是能源审计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缺乏与能源审计配套的具体措施,公共机构节能不单是建筑节能审计,还包括办公耗材、食堂食品节约、公务车能耗审计等,涉及诸多问题。所以能源审计工作进展缓慢,审计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管。
(二)对策与建议。一是健全工作机构。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落实节能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各级节能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真正落到实处,建议在各区政府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有专人负责和管理。二是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资金。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应用当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各区政府和财政部门把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用于节能技改项目和节能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各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均衡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坚持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健全投资、补贴等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督机制,广泛引入市场机制,把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今年将与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市“建设大厦办公楼”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四是贯彻落实能源审计制度。深入进行能源审计工作的调研,认真做好能源审计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审核、审计服务机构招投标等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能源资源消耗监管措施的落实,并通过能源审计示范、试点,积极探索和建立我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