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蔡建军
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既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又是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是要在理解和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定上求“深”。《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既蕴含在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以正式命令颁布的形式中,更蕴含在带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内容中。可以说,《条例》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性。学习须有法,本身亦学问。各级领导干部要引导大家通过原原本本地通读、突出重点的精读、联系实际地研读、能者为师地解读,深入领会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定,切实把学习《条例》的过程变为武装头脑的过程,转化为理清新思路、实现新发展的过程。要围绕《条例》与过去的要求改在哪、新在哪,找变化、谈体会,弄清《条例》有哪些新规定、新提法、新要求,促进学新知新、深打烙印。通过新规范、新标准,深刻领会和掌握主要内容和基本法规,才能用心想事、用智谋事、用力做事,不断增强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主动性与科学性。
二是要在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上求“深”。用《条例》的新思想、新规定、新要求,审视和改进机关事务工作,就必须要熟悉基本原则、熟知主要方法,领会精神实质,科学加以运用。《条例》规范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揭示了机关事务工作的本质和规律。领导干部的法规意识越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就越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条例》越深入,法规意识就越牢固。可以说,能否强化法规意识,直接关系到学习贯彻《条例》的进展和效果,关系到机关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区分政务和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和节约的关系,以落实《条例》为主线,坚持在管理中提升水平,在服务中优化内涵,在保障中规范运行。要围绕《条例》这个“纲”,抓住《条例》这个“魂”,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研读,理清落实之策,理顺管理体制,构建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改革创新本领,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推动新实践,使机关事务工作更加充满生机、更加富有成效。
三是要在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级机关职责和工作要求上求“深”。《条例》的实施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更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从形式上,更加科学规范;从内容上,更加明确具体;从措施上,更加扎实有力。“机关事务”是行政机关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与“机关政务”构成行政机关运行的两个轮子。学习落实《条例》,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学会从法规的视角观察事物,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新矛盾;要着力解决抓《条例》落实方法不科学的问题,学会“弹钢琴”、抓主要矛盾,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心放在对机关事务工作全局有决定意义的“关节点”上,舍得下硬功夫、细功夫、苦功夫,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法规不易,执行法规更难。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规则至上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强制性;要增强主体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要增强合作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协调性;要增强战略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前瞻性。只有这样,才能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署工作要以《条例》为依据,建章立制要以《条例》为规范,评估工作要以《条例》为准绳,科学进行责任分工,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环节、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深入推行工作落实承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领导问责制,以责任制促落实,以抓落实保成效。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