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六招“组合拳” 节能工作结“硕果”
——广西桂林市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纪实
近年来,桂林市在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实践中,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从“完善机构、强化宣传、科技助力、挖掘改造、监督管理、会展推动”六方面入手,打好节能工作“组合拳”,助推节能工作深入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连续五年名列全区前茅,结出累累“硕果”。
一、完善机构,规范节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以来,桂林市在市、县各级先后分别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桂林市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编印《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汇编》指导节能工作开展,逐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在市本级和各县区公共机构设立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家公共机构主管单位还指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节能工作,每年市本级、各县(城区)分别邀请节能专家开展1至2次节能业务培训,提高和规范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业务水平,为开展节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12年桂林市又制定并下发了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五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用能行为。2013年起市本级、各县先后建立起公共机构名录库,对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二、强化宣传,推广节能
目前桂林市有五美路、八桂路、榕湖北路、三多路、叠彩路五个集中办公区,但彼此间距离均不超出3公里,乘座公共交通工具等待时间长,而且不能点到点,使用公务车辆既耗油费时又无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为了让“全民节能减排,公共机构作表率”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0辆公务自行车,放于上述5个办公区,供机关干部职工办公使用。
桂林市节能工作人员到各单位和街头进行宣传,散发节能宣传单,还通过《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年能源紧缺体验日,节能工作人员借助媒体的力量,到各公共机构采访工作落实情况,停开空调一天、停开电梯一天、停开照明灯一天,身体力行体验能源紧缺,让众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了节约能源的意识。
2012年、2013年桂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两年以全市开展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在市直机关干部中举办“节能体验自行车赛”。通过赛事,公共机构的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绿色出行、带头节能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节能体验自行车赛”已经成为桂林市节能宣传的一块重要品牌。
三、科学技术,助力节能
借助科技节能是未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趋势。为此,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和县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广泛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改造。推动市中级法院、市体育中心和市妇女儿童医院等单位借助节能服务公司的科技力量服务节能工作,这3家单位先后与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整体式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效果明显。桂林市体育中心恒温游泳池通过节能改造,节能率达60%。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汰高耗中央空调和进行节水管网改造,分别使中央空调能耗下降近30%和节水率达65%。
四、挖掘改造,实现节能
桂林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办公楼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供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原供水管重新改造,改造后每月用水量仅140吨,比原来节约2260吨,年节约27000吨。2012年还对八桂路湖滨办公区、叠彩路机关办公区也进行了供水管网改造,叠彩路办公区改造前每月用水约2920吨,改造后1117吨,八桂路改造前每月用水1952吨,改造后每月用水1046吨,通过改造上述两个办公区年节约用水约3.3万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换LED灯节能,大大降低了机关办公运行成本。恭城瑶族自治县、兴安县、灌阳县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也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效果。
五、监督管理,服务节能
为了确保节能效果,桂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2012年起桂林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单位签订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书,并结合绩效考评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实行年中督查、年末检查验收。同时,继续启动目标预警机制,对超出节能控制指标或能耗降幅未达标的单位分别给予警告,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完成。
六、节能展会,助推节能
自2011年起,桂林市连续三年举办了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展示会,已经成为桂林市、乃至全广西的知名展会品牌。借助节能展示会的影响力,桂林市还在榕北路临街门面设立了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厅,陈列展出各式各样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供市民随时参观选购,打造“永不落幕”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活动。
通讯员/莫徽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