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严格依法行政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06-1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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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春

    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法制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分别是机关事务工作应遵照执行的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彰显了以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是机关事务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推进厉行节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遏制奢侈浪费之风。


    一、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统一管理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或明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这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明确或设立一个部门主管本级机关的事务工作,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避免一件事情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未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地方,应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做到人员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另一层含义是,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配置本级机关的服务保障资源,包括统一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统一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均等保障,避免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
    二是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3条同时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应按政务事务分开的要求,将本部门机关事务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或能够承担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使部门内部其他机构减少事务工作的压力,集中精力做好政务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4条规定:“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能:一是在经费管理方面,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有关经费的管理,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开展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抓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承担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和土地、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三是在服务管理方面,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做好公务接待和会务管理等工作;四是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面,加强用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理利用能源资源,降低消耗,减少、制止浪费。在工作中,应按职责法定原则,将一个地区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能配置给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目前,在全国已设立的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职能职责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一定差距。在四川,尽管有的地方设立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四川省21个市州有9个市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全省183个县〔市、区〕,有79个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均占43%左右),但较多地方特别是一些县(区)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仅承担卫生保洁、食堂管理、保安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与《条例》规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职责还有较大距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5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惩处措施,积极推进改革,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抓好配套制度标准的制订,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完善的制度是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三部《条例》的规定相对较原则,要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必须制定各方面配套的制度标准。因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法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结合实际,推进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议活动、资源节约等领域的配套制度,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尽快形成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规范工作运行。同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单位)在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制度、资源配置标准、实物定额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应当统一。
    一是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法规的各项规定。2012年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发布《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列入2013年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目前,应抓紧制定出台该《办法》。同时,应结合实际,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立足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资产使用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等专项制度。
    三是制定完善各项具体标准。主要是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物业服务和后勤服务等标准,提高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制度标准出台后,应严格遵照执行,杜绝随意性,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同时维护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平。


    四、改革机关服务保障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因此,应加快推进机关服务保障模式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后勤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加快经营性后勤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二是完善后勤服务费用结算机制,强化机关服务监管职能,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三是加大机关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委托等方式,引进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实现机关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转变。


    五、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公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是公民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政府,是公权力受制约,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的政府。公民怎么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如何制约公权力?这都必须以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为前提,没有知情权,就不能实现参与权。因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把各级机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三公经费”支出、资源节约等重要事项,以及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公开重点,适时公开有关事项,自觉接受行政监督、法制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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