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机关后勤法治建设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黄新宝
一、调整规范机关服务中心功能定位
一是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并考虑到机关事务性管理职能与政府面向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所区别,明确改革后机关后勤工作机构的性质。二是改革后机关后勤工作机构不再自办服务,所属经营类后勤事业单位逐步脱钩后,将以承担管理职能为主,同时考虑到1998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同意机关将一些服务性、事务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委托机关服务中心承担,以及目前各地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尚未统一集中的实际情况,应该继续允许改革后机关后勤工作机构受机关委托,承担一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三是改革后机关后勤工作机构编制与机关行政编制挂钩,其编制数额以既要贯彻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突出效能的要求,也要保障所担负工作能够正常进行为宜。四是改革后机关后勤工作机构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和安排。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确定支出标准和分类分档财政补助标准;同时,全面规范其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支出,并加强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不断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政策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机关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完善加快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经营类后勤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各项政策措施。二是按照中央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简政放权等要求,对机关办公楼区有关后勤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积极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各项配套制度标准。三是过去制定的后勤改革政策措施和服务管理制度标准进行认真清理,不断充实和完善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依法保障的后勤政策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机关后勤管理新体制和服务规划、采购、监管新机制
一是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创新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保留的后勤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三重一大”方面,在通过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二是按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作为机关后勤服务规划、采购和监管的基本依据。三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财政等部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并根据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四是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等规定,研究制定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需求标准,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五是在切实优化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规范基础上,不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
四、切实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信息依法公开
在认真梳理和制定机关后勤管理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程序,以及财政等部门关于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公布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呼声,认真接受社会和媒体的依法监督,大力推进节约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