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依规管理 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印发后,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全面完善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产归口统一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取得扎实成效。
一、修订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
为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市直经营性用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依据《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精神,我们对2009年出台的《宣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全面修订,制定了《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讨论稿),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讨论稿》进行了审核修订,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4年7月14日颁布实施。
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实行“产权统一登记市国投公司、归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租金税后收入统一归集市财政、原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的共同管理模式,明确了市直国有房产出租管理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为推进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二、创新管理模式,实施依规管理
为防止在经营性用房管理方面人为操作等因素,减少和化解廉政风险,我们坚持从严管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采取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中介代理服务单位,具体承办市直国有房产的出租管理业务,代理市直国有房产的招租工作,负责租赁合同文本的拟订、审查、修改,负责欠缴租金的收缴,必要时发出律师函、代理提起仲裁或诉讼、代理执行等。我们严格审核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方案、租赁合同、民事诉状、律师函等文本,确保管理工作程序合规、处置妥当、管理规范。
为提高《租赁合同》的执行力和有关争议的处置效率,经充分酝酿和调研,我们委托市公证处对《租赁合同》开展公证,对租金支付条款赋予司法效力。截止2015年9月底,已完成签约合同公证手续148份。为确保经营性房产租金收缴标准的合理性,聘请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出租房产租赁价格开展评估。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对国有经营性房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坚持阳光操作,招租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公开公平,推行公正管理
认真开展空置房产公开招拍租工作。为防止人性化招拍租,减少国有房产招拍租工作中的干扰,防范和化解国有经营性房产招拍租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对腾空闲置的国有房产,在市价格认证中心租赁价格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拍租,已成交6户并完成《租赁合同》的签约。
认真做好到期《合同》续签工作。为防范和化解市直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管理混乱,依据《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做好到期《合同》的续签工作。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时交纳租金等且通过公开招拍租确定租赁价格的原承租人申请续租的,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批准与现承租人签订新一轮《租赁合同》。
认真做好房租收缴工作。为确保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房产租金收缴一律要求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依据合同约定严格执收,同时租金收入一律缴至市国投公司账户,市国投公司按相关规定完税后税后收入全部缴至市财政专户,我局不直接经手。自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底,共收缴租金收入1103余万元。同时少数承租户还欠缴一定租金,由于欠缴理由多种多样,有的欠缴时间较长,收缴难度大。后期,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收缴和追缴力度,确保国有房产出租收益应收尽收。
强力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精神,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我们充分利用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协调市工商质监局等单位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产权与市国投公司交接;督促市卫生局等单位将合同期满后经营性房产移交我局统一管理;协调市政局消除言午氏宾馆存在的淹水隐患;指导市住建委等单位经营性房地产的招租工作。
四、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国有权益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在厘清每个房产的租赁情况前提下,充分与承租户沟通,耐心宣讲政策,努力化解矛盾,逐个签订《合同》。市粮食局承租户汪某母亲,为其女儿承租的门面房到期后续租租金事宜多次来我局上访,要求降低租金标准。对于其一次次上访,我们从未给予“脸色”,都予以认真接待,耐心宣讲政策。在我们的真诚态度感染下,最后终于依据原租赁合同租赁标的和租金标准续签了新一轮《租赁合同》。
依法维护国有房产出租收益。在充分与承租户沟通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欠缴租金承租户提起诉讼。委托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先后对欠缴租金数额较大的市人社局门面房承租人乐某、市药监局门面房承租人许某、市粮食局门面房承租户周某、市交警支队门面房承租户孙某和市教体局三个承租户提起了诉讼。目前,市教体局3户已胜诉,法院正在执行之中;市粮食局承租户周某诉讼案、市交警支队承租户孙某诉讼案已完成调解,并分别缴纳欠缴租金,完成了新一轮《租赁合同》的签订。同时积极协调处理鸿运宾馆、喜洋洋大酒店、徽商银行等租金收缴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五、积极沟通协调,做好移交管理
我们与市住建委多次沟通,就公园、广场公建房屋的出租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公园、广场公建房屋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市区公园、广场所属房产的产权登记、分类管理、日常管理、租金管理、日常维护及后续建设协调等事项也予以明确。经协调,市住建委(园林局)自行管理已出租经营性房产和经市政府批准已有明确使用用途的部分房产已移交我局管理,后续相关房产建成后陆续办理移交。
一、修订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
为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市直经营性用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依据《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精神,我们对2009年出台的《宣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全面修订,制定了《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讨论稿),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讨论稿》进行了审核修订,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4年7月14日颁布实施。
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实行“产权统一登记市国投公司、归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租金税后收入统一归集市财政、原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的共同管理模式,明确了市直国有房产出租管理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为推进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二、创新管理模式,实施依规管理
为防止在经营性用房管理方面人为操作等因素,减少和化解廉政风险,我们坚持从严管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采取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中介代理服务单位,具体承办市直国有房产的出租管理业务,代理市直国有房产的招租工作,负责租赁合同文本的拟订、审查、修改,负责欠缴租金的收缴,必要时发出律师函、代理提起仲裁或诉讼、代理执行等。我们严格审核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方案、租赁合同、民事诉状、律师函等文本,确保管理工作程序合规、处置妥当、管理规范。
为提高《租赁合同》的执行力和有关争议的处置效率,经充分酝酿和调研,我们委托市公证处对《租赁合同》开展公证,对租金支付条款赋予司法效力。截止2015年9月底,已完成签约合同公证手续148份。为确保经营性房产租金收缴标准的合理性,聘请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出租房产租赁价格开展评估。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对国有经营性房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坚持阳光操作,招租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公开公平,推行公正管理
认真开展空置房产公开招拍租工作。为防止人性化招拍租,减少国有房产招拍租工作中的干扰,防范和化解国有经营性房产招拍租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对腾空闲置的国有房产,在市价格认证中心租赁价格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拍租,已成交6户并完成《租赁合同》的签约。
认真做好到期《合同》续签工作。为防范和化解市直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管理混乱,依据《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做好到期《合同》的续签工作。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时交纳租金等且通过公开招拍租确定租赁价格的原承租人申请续租的,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批准与现承租人签订新一轮《租赁合同》。
认真做好房租收缴工作。为确保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房产租金收缴一律要求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依据合同约定严格执收,同时租金收入一律缴至市国投公司账户,市国投公司按相关规定完税后税后收入全部缴至市财政专户,我局不直接经手。自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底,共收缴租金收入1103余万元。同时少数承租户还欠缴一定租金,由于欠缴理由多种多样,有的欠缴时间较长,收缴难度大。后期,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收缴和追缴力度,确保国有房产出租收益应收尽收。
强力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精神,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我们充分利用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协调市工商质监局等单位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产权与市国投公司交接;督促市卫生局等单位将合同期满后经营性房产移交我局统一管理;协调市政局消除言午氏宾馆存在的淹水隐患;指导市住建委等单位经营性房地产的招租工作。
四、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国有权益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在厘清每个房产的租赁情况前提下,充分与承租户沟通,耐心宣讲政策,努力化解矛盾,逐个签订《合同》。市粮食局承租户汪某母亲,为其女儿承租的门面房到期后续租租金事宜多次来我局上访,要求降低租金标准。对于其一次次上访,我们从未给予“脸色”,都予以认真接待,耐心宣讲政策。在我们的真诚态度感染下,最后终于依据原租赁合同租赁标的和租金标准续签了新一轮《租赁合同》。
依法维护国有房产出租收益。在充分与承租户沟通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欠缴租金承租户提起诉讼。委托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先后对欠缴租金数额较大的市人社局门面房承租人乐某、市药监局门面房承租人许某、市粮食局门面房承租户周某、市交警支队门面房承租户孙某和市教体局三个承租户提起了诉讼。目前,市教体局3户已胜诉,法院正在执行之中;市粮食局承租户周某诉讼案、市交警支队承租户孙某诉讼案已完成调解,并分别缴纳欠缴租金,完成了新一轮《租赁合同》的签订。同时积极协调处理鸿运宾馆、喜洋洋大酒店、徽商银行等租金收缴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五、积极沟通协调,做好移交管理
我们与市住建委多次沟通,就公园、广场公建房屋的出租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公园、广场公建房屋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市区公园、广场所属房产的产权登记、分类管理、日常管理、租金管理、日常维护及后续建设协调等事项也予以明确。经协调,市住建委(园林局)自行管理已出租经营性房产和经市政府批准已有明确使用用途的部分房产已移交我局管理,后续相关房产建成后陆续办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