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伪装整改的“杀伤力”不容小觑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6-0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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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军

    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但西青区西营门街党委书记高祝杰却阳奉阴违,“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占用两套办公用房。4月20日,经西青区区委批准,西青区纪委对高祝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见4月27日 《天津日报》)。
    严守纪律规定,是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这位自认为“风头”已过的高书记,着实让人“佩服”,面对办公用房专项清理,表面上欣然接受,实则“暗度陈仓”,不仅继续保留以前的超标房间,还让人将306室的里间门用一组没有后挡板的衣柜进行伪装,玩起“障眼法”,形成暗门暗室。本应当是遵章守纪的模范,立严格自律的样板,却成为弄虚作假、贪图享受、违规违纪的反面典型,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实则为自己挖个一个“坑”。
    肖伯纳先生有一句名言: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得到了最想得到的;一是未得到最想得到的。当高祝杰在“心理失衡”的状态下,似乎得到了他“最想得到的”东西,但同时也失去了尊严、信誉、人格。这一幕自导自演的人生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值得警惕的是,很多人潜意识里对办公用超标整改认识不足,问题的危害模糊不清。可能在某些人眼里,这些都是小事情,然而,很多人却正是栽在了这些“小事”上。其实,违纪违规并无小事,也并非小事。近年来,很多官员受处分或落马,均是因“小”失大所致。与其出事后痛哭流涕、后悔不迭,不如平时遵规守纪、谨思慎行、防微杜渐。
    高祝杰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中央对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有明确规定,什么级别的干部使用多大面积的办公用房,黑纸白字,你接受不接受,愿意不愿意,它都在那里,规定不能因为某些人的贪图享受而变更。然而,揆诸现实,一些党员干部却动起了歪脑经,藐视纪律规定,欺上瞒下、阳奉阴违,人前清廉、人后腐败,成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甚至有些人在公开场合说出“在这里,我就是党,我说了算”的“豪言壮语”,确实令人可怕。
    《礼记》中告诫人们:“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说到底,干部把党员不把纪律当回事,是思想的“总开关”出了问题,一旦政治纪律松懈、规矩戒尺放下,就容易腐化变质。 拧不紧“保险栓”,权力就若“出笼猛兽”,干部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变脸”作风病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甚至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一种不良风气。一位哲人说过:使人疲惫不堪、难以远行的并不是横在面前的高山峻岭,而是在不经意间掉进自己鞋里的一粒粒微不足道的沙砾。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绝对不容小觑,只有有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告诫,才能心中始终高悬纪律的明镜、手里永远紧握法规的戒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由此观之,造“暗门”、打“隔断”,无论什么形式,都暴露出某些官员认为“反四风”是一阵风的侥幸心态,也可以说是一种底线失守。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
有道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而基层党员是党的“根基”,也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执政使命乃至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脑中常有法纪,心中才有戒尺,时刻以党章党规为镜,绷紧一根弦、多长一只“眼”、多上一把“锁”,才能始终严格坚持为人为官的标准,才能时刻保持清晰、不犯糊涂,赢得民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可能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没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没有组织的权威。” 严查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还要“严”字当头,把责任追究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涉事干部要严办,主管领导要严办,清查不力者也要严办。不论哪些人,不论哪一级,不论哪个部门、那个环节,只要出了问题,相关人员都要严厉追责,没有“下不为例”,“响鼓需重锤”,只有如此,各种顶“风”违纪者才会闻“风”丧胆,办公用房才会回归“办”和“公”的本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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