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机关计生服务工作的思考
陈国琴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从事机关计划生育工作10年中,我经历了一个一切从头开始到熟练掌握的过程。刚到机关计生部门,我是从零开始的,首先认真学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婚姻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并在工作中加以综合运用;了解本单位育龄职工情况,建立计生档案;不懂就问,不会就学,遇到困难敢于面对;利用单位局域网、展板等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为育龄职工、孕妇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与育龄职工交朋友;及时做好各部门计生资料的归档、清理工作,做到资料准确、整洁。10年的计生工作,我以一颗诚挚的心,去了解她,去关心她,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工作取得了成绩,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广大职工的肯定。10年的计生工作,我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一个“行家里手”,深刻领悟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认识到我们计生工作者平凡的付出,换来的是中国人口数量的减少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审时度势,做出的科学决策。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今后不是不要计划生育,而是要在“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下,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优质服务,对此,我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是要重视人口的发展,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要把育龄群众看成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公,当作我们服务的主体;不仅要完成人口控制计划,而且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和人性化的工作模式来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要切实依靠优质服务,推进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在工作中要换位思考,变管理对象为服务对象,把基层工作重点的落实贯穿于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之中,真正做到以服务促治理。
二是配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要按照国家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正确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引导职工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科学安排计划生育,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要加大对优生优育特别是高龄产妇生育方面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出生人口素质监测预测,积极推进优生优育优质服务,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先天性遗传疾病免费筛查等服务,使每一位育龄妇女享受到计生部门的优质服务。
三是建立生育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维护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提高家政行业服务水平,推进母婴护理和幼儿托管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准确判断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科学规划;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婚检和孕产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四是要严格执行实行“二孩”政策实施前后时间界限和政策衔接,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特殊情形再生育制裁条款、社会抚养费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过处理的职工,耐心介绍新政策,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二孩孕情的跟进服务,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引入新的宣传工作模式,使得宣传工作成为计生工作的助推力,推动计生工作的不断发展。一是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育龄职工了解和掌握多种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副作用等知识,同时要贴近群众,把计划生育的每份关心和爱心献给广大育龄群众,使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充分发挥机关内部网络、板报和视频等宣传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计生知识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七·一一”世界人口日、“十·二八”男性健康日等重要节日、计生纪念日,广泛开展咨询服务,积极开展计生科普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寓教于乐;四是按时对单位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放“六一”儿童节费用。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氛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以更好的优质服务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
(中国地震局地震台网中心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