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烟台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考核体系,狠抓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实现新发展。
健全长效机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体系全覆盖
烟台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并规划、一起部署、一同调度。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重点工作,在机构职能、资金保障上给予支持。市、县两级都成立领导小组,市级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完善管理体制,每年市政府都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各县市区均成立了节能管理机构,各公共机构也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始终有人管、有人抓,不留死角,实现了节能管理全覆盖。
烟台市还以“市长令”形式公布了《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了《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烟台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20多项制度规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标准、统计监测、监督考核、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体系。
创新考核体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
早在2006年烟台市就制定了《烟台市市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国管局曾将此作为典型进行推广。后经过补充完善,目前施行的《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将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县市区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建立了横向涵盖所有公共机构,纵向包括市、县、乡三级管理机构的全方位考核体系。
实行考核评价动态调整,加大节能改造、新能源推广应用等项目的考核比重,考核内容包括8大类30多项,并加强对用能高峰期重点单位的专项督查。2018年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和方式,落实节能目标差异化管理,定期对能耗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重点。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文明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强化精细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向纵深发展
烟台市各级党政机关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把节约、节俭、节制作为一种新风尚,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自觉习惯。建立市县乡三级示范单位创建网络,实施三级联动、梯次推进,目前创建了1个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0个国家级、14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个省级节水型单位,发挥了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实行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行绿色办公,整合40多个单位集中办公。推广“135”绿色出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电桩1500多套,提供新能源汽车600多辆。开展智能节能试点,全面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目前已有两家公共机构成功申报省级试点。
狠抓重点领域的节能管理。对市级40多个重点用能单位全部进行了能源审计,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20多个用水大户进行了水平衡测试。全市公共机构110多台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停用,1700多家公共机构每个季度报表率都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