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指标后预算杭州公车管理创新从这里出发
文/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与许多地方一样,杭州市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一直采用“先预算后指标”模式,即由财政局安排经费预算后,机关事务管理局再下达配备更新指标。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和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杭州市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审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局分类管理。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协商,将原有审批模式调整为“先指标后预算”。
新模式下,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部门于7月底前申请次年配备更新指标,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将“更新指标”作为核批预算首要依据。关口前置,解决了车辆配备更新经费预算安排与审批监管两条线、“两张皮”问题,从源头上坚守“能使用继续使用”原则,提高了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率,避免了财政资金浪费,也提升了公务用车使用效能。市机关事务局、财政局还联合印发了《杭州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配备更新实施细则》,首次对一般公务用车、业务用车的指标申请和审批、预算安排、办理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比如车辆处置方面,明确了“车辆使用管理单位通过政采云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车辆处置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审批”。这样不仅明晰了各级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能,而且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杭州在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开发启用“车辆控购管理”模块,对215家实物留车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和实有车辆情况进行核查,将数据导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做到车辆处置、申请、采购和信息入库等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了部门间办事效率,实现了“一次不用跑”。
这些改革,只是杭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创新的出发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把过程审批关,形成常态化立体监管体系,推行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2019年,共审批处置车辆43辆,更新33辆,新增购车10辆,新增指标证41个。
重点在车辆处置审批、采购计划审批、指标证审批三个关口着力,形成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以及年度更新指标计划和财政下达的采购预算执行书,对相关单位车辆处置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经核准的车辆使用管理单位按要求到定点车辆处置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然后提交车辆更新采购计划,内容包括车辆更新意向品牌、排量、购车单价等,特殊情况用车还需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市机关事务局根据业务需求、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任务和节约使用原则进行审批。同时,认真核查车辆使用单位新购置车辆信息及申请,符合配备标准的核发《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并要求限时做好牌照信息录入工作。对申请使用政府号段号牌单位,按照浙江省政府号段号牌管理要求和“03”号牌使用管理规定核发。
为保证和巩固改革成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每月检查制度,在开展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础上,强化双休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检查。2019年,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专项督查20次,涉及153家单位;抽查公务用车730台次,检查场所17余处。按照“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要求,将应急保障用车、老干部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等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推广应用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研发的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全市公务用车管理“一张网”。所有车辆按规定喷涂标识、安装卫星定位设备、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落实车辆使用台账登记制度,每日开展自检自查。通过“平台管理制度化、车辆调度智能化、信息管理统一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建设,确保了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优质高效。
规范政府号段号牌管理,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维护党政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2018年,杭州市开展非党政机关占用政府号段号牌专项清理,规范了政府号段号牌管理。同时,实行违章信息抄告制度,每月将政府号段号牌车辆违章信息通报给各使用管理单位,对同一车辆多次或连续发生违章情况,约谈单位分管领导,督促整改落实。2019年,未收到公务用车投诉举报,政府号段号牌车辆违章数量同比下降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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