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机关事务标准化系统框架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0-11-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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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倪一飞

  

  机关事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坚持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加完善、不断发展是一个永恒命题,也是摆在机关事务工作者面前的“考卷”。科学构建机关事务标准建设的系统框架,是推动机关事务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方面,要从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三方面入手开展标准化建设。

 

  强化科学性

  机关事务涉及服务、保障、管理三方面基本职能,包含了满足并服务服从于机关正常运行中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财力经费、资源能源供给、服务保障资源配给等内容。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从综合系统层面上统筹确立科学的标准化建设指导思想,把握好在建设过程中的原则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性关系。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2017年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来,遵循科学性指导原则,从搭建标准系统框架入手,制定整体工作方案,确立标准化建设思路。制订机关事务标准化总体建设方案,确立“做优服务、做强保障、做实管理”建设导向,围绕“服务、保障、管理”建设任务,树立“精细、极致、专业、满意”价值取向,把“党的建设规范和业务建设规范”相结合,把“服务质量建设和服务品牌建设相结合”。围绕“服务、保障、管理”基本要素,分门别类制定具有定性、定量、可执行、可监督、可考评、可复制的标准,突出“服务为本、保障为要、管理为首”的建设理念,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已经具备了标准化体系框架雏形。

  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的科学性是保证建设方向正确的航向标,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具体的方式、途径、内容可以随着认识的深入不断修正、完善,但科学性应该成为标准化建设始终不变的航标。

 

  强化规范性

  规范是标准的基本属性,制定标准的目标是解决工作领域目标对象的失范。从管理学意义上讲,管理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对职责范围内的事物(包括人的行为失范现象)进行有效约束和改善,以达到最优化管理绩效的要求。从法治上讲,良法善治是治理能力的本质要求。治理体系的效能是良法善治的集中体现;良法是善治的制度保障、根本前提,善治是良法的效能反映、最终目标。良法和善治是辩证统一的。有法必依、依法必治是实现良法善治的根本遵循,也是规范营造社会一切事务健康有序发展法治环境的必要要求。因此,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更是推动机关事务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实现机关服务保障管理“善治”的有力举措和有效措施。

  规范是法治的出发点、落脚点,法治的规范必须在法的框架内,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行为的规范制度,其中标准的设定是规范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机关事务工作由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职能机构承担,特别是在管办融合、政事不分的管理体制下,机关事务服务保障管理三者的职能边界不清晰,行政职责主体是单一的,故而涉及服务保障管理的制度只能以行政规范性制度加以明确,虽然这些制度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但难以对机关事务中的定量指标作出标准化评判,再加上制度难以对物业、餐饮、车辆、通信、会务等服务型事项作出确定的评价“标杆”,进而形成了机关事务行政管理的规范制度约束与机关事务运行非规范指标引导的矛盾,造成服务保障管理三者的规范脱节,阻碍了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机关事务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体制机制改革,机关事务服务保障领域逐步形成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市场服务资源的配置成为机关事务服务保障领域的重要手段,机关事务“行政管理主导(政府)+社会化服务保障供给(企业)”成为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的实践途径。这从客观上倒逼着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自觉纳入标准化法治框架下,构建规范的标准治理体系,从而健全完善提高治理效能,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这既是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因,也是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的外部动力。

 

  强化时效性

  矛盾运动发展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毛泽东同志指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因此,必须用矛盾运动发展的辩证法认识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准确把握建设的时效性问题。一方面,服务保障管理的制度供给与机关开展履职活动、实施社会经济文化管理的基本需求之间,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求机关事务部门依据工作实际,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实践——改革——再实践”一直伴随着机关事务前行,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在扬弃的实践改革过程中,不断获得治理效能的提升。综合这两方面,作为机关事务治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标准化建设也必须重视标准的时效性。因为随着机关事务发展的时间空间转换,标准体系建设也应遵循与时俱进、因时而动、因势而变的矛盾运动发展规律,既坚持“本立而道生”的宗旨,始终围绕“服务保障是立身之本”是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的根本目标,从管理规范入手,构筑服务保障规范约束的治理体系,又秉持“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思路,紧随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研究判断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的改革创新发展,不断在实践的发展中修正标准、健全标准、完善标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不断向高质量发展壮大。

  (作者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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